于英生黯淡出狱后仍戴着“帽子”
如果不是今年8月14日,安徽省高院发布消息,“于英生杀妻案”依法再审宣告无罪,17年前的这桩杀人案或许就此尘封,案件给当事人双方带来的命运转变将以悲剧结尾。
转机总是来得猝不及防。今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就于英生案组织专家论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何家弘参加了论证过程。“从现场提取到不属于嫌疑人的生物物证,这实际上就可以作为于英生有可能不是真凶的证据,可是办案人员却片面地忽略了。”在接受文汇报采访时,何家弘表示。
5月31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8月5日安徽省高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据此,依法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当庭释放。
近年来冤假错案主人公的名单里,又加入了于英生的名字。但与近年来公众熟知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不同,该案不是依赖于“真凶再现”,也非“亡者归来”,而是在真凶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法院遵从“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的一个判例。
这被法学界视为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对于于英生而言,头上似乎仍然戴着一顶杀人犯的帽子。面对蜂拥而至的媒体采访,在蚌埠市电视台工作的于宁生给弟弟做了挡箭牌,一一拒绝了采访要求。
“不敢面对媒体,因为事情还有一个尾巴没有处理掉。我们低调地从外地回来,给老父亲上了个坟。”3个月后,于宁生面对本报记者,如是解释。
也是由于真凶未现,在今年8月,韩露母亲何淑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依然认定于英生是凶手,甚至悲观地感慨,“已经扭转不了结局,不能给女儿一个交代,但自己已经没能力为她伸冤了。”面对到访的安徽省高院工作人员,她态度笃定:看孩子可以,但不希望于英生打电话,也不希望于英生登门。
在于英生释放后,蚌埠市公安局也启动了再侦程序,最终在犯罪嫌疑人的痕迹物上找到了突破口。排查数千人后,锁定了蚌埠市交警支队“四小车辆 ”整顿执法大队一大队队长武某某。11月27日下午6时许,警方将武某某控制住,其很快交代了17年前杀人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武某某1969年生,蚌埠人。作案时27岁,已结婚。当时在受害人韩露家附近的十字路口执勤。1996年12月2日早晨,他窜至韩某家中,见被害人韩某身着睡衣且独自在家,加上韩某外表出众,遂心生歹意,对其实施强奸。作案过程中,武某某用枕头捂住韩某面部,导致韩某死亡,其伪造现场后逃离。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蚌埠市公安局侦破此案的专案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武某某供述,作案后他一开始非常害怕,得知于英生被抓后,心里才稍稍缓和。这些年,他也是在内心煎熬中度过的。而今年8月,于英生无罪释放后,他整日提心吊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