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杀妻”罪名,于英生一直坚称自己是清白的,他先后多次向安徽省高院、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17年后,于英生最终卸下“杀妻”罪名: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判其无罪。
2013年8月13日,于英生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那一刻,背负了17年“杀妻”罪名的于英生泣不成声。
从当年的意气风发,到如今的满头华发、疾病缠身,这17年,于英生失去了太多。陪他上访的老父于道欣已去世,孩子则一直由妻子的母亲照看。对“杀妻”罪名,他从未放弃申诉,从一审开始,他就一直坚称自己是清白的。
过去,我国重大冤案的被发现主要因循了两条路径:一是“亡者归来”型,比如湖北佘祥林案和河南赵作海案;二是“真凶再现”型,如云南杜培武案、浙江叔侄冤案。然而,无论是“亡者归来”还是“真凶再现”,这类能够绝对洗脱当事人作案嫌疑的事件,发生的概率毕竟小之又小。而更多冤案中的当事人由于无法百分之百地洗清自己的嫌疑,不得不继续陷身牢狱之灾。安徽省高院对“于英生案”的最终认定,却指出了另一条主动纠错的路径:“疑罪从无”。
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做出重申性规定,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此举对于我国冤假错案的预防,无疑具有标志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