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之妻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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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英生屡次重审判决“留有余地”

发布时间:2013-12-10 17:15:05      发布人: jackson

除了从卷宗里发现证据链不闭合外,张跃还对于英生的作案时间进行了实地测量。

检方指控的作案过程是,于英生先从家里把孩子送到幼儿园,返回家中作案,再到了单位。

“孩子、幼儿园的老师、单位的门卫都是目击证人,能证明于英生是何时离家、何时出现的,中间留给于英生的作案时间只有10分钟。从让被害人窒息死亡到伪造现场,10分钟常人很难做到。”张跃说,另外实验结果也发现,骑着于英生的车子,还是周一上午那个时间点,扣除这10分钟,除非用骑赛车的速度才能准时到达幼儿园和单位,不合常理。

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张跃决定为于英生作无罪辩护。

在当时的法治环境里,律师为重大案件出具无罪辩护意见律师事务所要负责的。“司法局要求律师事务所要集中力量进行讨论,防止律师没有依据地乱说。”张跃回忆,皖中律师事务所的4名资深律师对该辩护意见进行了讨论,最终决定无罪辩护。

第一次开庭审理,该辩护意见并未被蚌埠市中院采纳。但安徽省高院的两次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一度让张跃等人看到了希望。“蚌埠市中院两次判死缓,省高院都没同意,说明省高院看到了案件中的一些问题,还是比较谨慎的。”

但两次发回重审后,2000年10月,蚌埠市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给出无期徒刑的判决,让张跃觉得,已经没有希望扳回局面了。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省高院在下达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后,会给中院下达一个“指导意见”。“蚌埠市中院最后敢以无期徒刑来判,省高院的意见应该是在有罪的范围内判刑,无罪是不可能了。”张跃说。

既然安徽省高院意识到了案件中的一些疑点,在1996年的刑诉法首次修改中,也已经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法院为何还会作出上述判决呢?

“全国范围内的审判形势都是这样的,不可能立即就能实现这一点。”张跃说,从死缓到无期,还是能看出既看到了其中的问题、又不想放纵犯罪,最后以一个留有余地的判决收尾。

这样的结果,让张跃非常无奈。

于英生服刑后,张跃曾陪同于父去最高院、安徽省高院相继申诉,没有回音。看不到任何希望,张跃也逐渐放弃了继续为案子争取。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帮着于父补充申诉材料。“他不时会到律师所里,每次都很憔悴。”

这些行为在韩露一家看来,是在为坏人帮忙。“我跟韩露父亲原来很熟悉,后来几次看到,想跟他打招呼,他都不理我。这个也不能怨老人,法院的判决书都形成了。这是人之常情。”让张跃更感慨的是,因为这起案子两个亲家站在对立面,各自奔忙,着实有些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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