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张臻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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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父母之心 ]创建于2012年05月07日

伪造现场疑点重重,谁来为张臻血案昭雪?

发布时间:2012-05-07 21:12:27      发布人: crystal
撩开冤情厚重帷幕
  工地负责人张峰听了司机竹鲲鹏尤其是手提照明灯到现场查看门卫发牌之人汇报的事发现场实际情况后,加重了是本工地某车辆肇事的怀疑度,继而昧着良心伪造了事发现场,即将被害人张臻与车辆相挂撞拖至20米左右的路面上遗留下来的许多血滴,安排一辆车从工地装上土石物掩埋起来,而后,搬一约70斤重的土块石头,放置尸体与摩托车之间,以造成张臻骑摩托车撞在这块土石块上死亡的假象,把假象做真,并且还破坏尸体,人为地将被害人伤口边缘的头发用剪刀剪去一撮摁在土块石头上。以上事实正是3点36分36秒至3点50分10秒丢失的那一节录像。纸包不住火,你们伪造的现场就是完美的吗?从工地拉土到现场难道就没有倾泄泥土吗?附近监控录像难道就没有肇事司机的身影吗?
  据监控显示,27日晚3点56分24秒工地包土方的老板瞿国海由东往西驾车驶入审批中心门前,3点56分29秒进入北边花坛便道去了工地,瞿国海是信阳市黑势力头目的小孩舅,在前期处理交通事故中,他与交警来往甚密,多次请交警承办人梁其利和刘洋的客和娱乐。4点03分45秒至4点17分25秒共13分40秒又是整整一小节被删除,这是交警和工地合伙伪造现场的时段。试问我们的交警你们到底在为谁服务,在为谁卖力?你们这是在亵渎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是在草菅人命!无视国法!
  伪造现场疑点重重,谁来为血案昭雪?
  (一)交警接警到现场是4点20分,为什么6点多才通知家属就那么肯定张臻是自撞呢?他们到现场后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划定警戒区域,不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不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夜晚未开启警灯,直接脱离现场到工地与老板密谋。
  (二)我4点35分和4点50分先后给张臻打过两个电话,电话无人接听,交警此时已经到现场,怎么不敢接电话,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就转移尸体?
  (三)交警梁其利谎称手机有密码无法接听,常识是手机有密码虽然不可以打,但可以接听。最后为何还是用我儿的手机给我打了电话?我问手机是从何处得到的,梁其利回答了三个不同地点:草丛中,路上,我儿兜里。这就是具有十多年办案经验的老交警搪塞死者亲属的回答!
  (四)明显的伤口不是土块所致,土块再硬也不可能致张臻头部后枕骨一条7~8公分的锐器伤口(有尸检照片为证)。
  (五)土块上无血迹,无受害人皮肤组织,土块上的头发是从何而来,为什么无毛囊?为什么形成一撮有规则的贴在土块平面中间?为什么土块和血滩之间3米的空间无血迹?交警承办人员在市领导压力下才对现场勘察,为什么提取的土块上的毛发却不送检?
  (六)29日撤离现场,清洁工清理路面土物时,我发现在张臻躺下的身后往西有一行长约17米长的血滴痕迹,要求市领导派人提取对可疑血迹进行鉴定,经DNA鉴定是张臻的血迹。若张臻真是自撞土块死亡,何以会在身后留下如此长的血滴?
  (七)事故询问笔录中显示,杨志锋和辛中锋二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相同的二名侦查员(梁其利和刘洋)询问,这样的二份事故调查笔录何以取信于人,由这样的证据支持下作出的的事故认定书何以得出公正的结论?事故背后到底掩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八)更为离奇的是,我多次要求交警对该工地当晚12台参加施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勘验询问,可交警只弄来3台车进行搪塞了事,至始至终未对第一到现场查看的人(工地门卫)进行询问,这里有什么不可告人之事只有天知道。
  (九)交警为何在24小时之内,未将此重大事故录入交通事故信息系统,梁其利狡辩没有时间,并将事故发生时间篡改为15点。
  (十)从事故发生至今日我一直在为弄清楚张臻死亡,多次到市公安局上访,到市政府找领导,给领导打电话、发信息、写信,到市信访局上访,见到了市政法委书记高俊峰、市委书记王铁,他们批示查清尽快查清此案,达到案结事了,给死者家人一个满意的答复。交警怕事情败露反而胆大包天的毁灭证据,导致今日,张臻死亡的现场和主要证据已经灭失。
  面对重重疑惑,交警梁其利、刘洋不但没给出合理解释,还对死者家属不谅解,甚至恐吓、厮打家属。11月15日,为应付市稳定组之命,交警事故大队隐瞒事实真相,作出了第12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人家人不服提出复议,经复核决定撤销第123号错误认定,责令事故大队重新调查认定,事故大队除添加了“工程"二字外,又一次依145号认定敷衍给了死者家属。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交警事故大队不是在第一时间内积极缉拿肇事者,而是对案件搪塞、渎职失职,参与伪造现场,无法无天删除现场录像,伪造事故卷宗,信口雌黄、草菅人命,让肇事者逍遥法外,也让受害人在九泉之下死不瞑目。悲剧发生至今,死者已逝去,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惩渎职伪造现场交警和肇事者,还死者一个公道,给死者家属一份宽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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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做清官脱靴走,不做赃官落骂名,相信楼主会找到清官的,同时也相信上帝还你们公道


    写信时间:2012/08/08 20:42:22
  • 鲜艳的红旗永远不会变色,相信做假的,国法不容。相信苍天会还你公道.


    写信时间:2012/08/08 20:40:54
  • 天理何在,人间的悲痛就是这样吧。请楼主保重啊!


    写信时间:2012/08/08 20: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