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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秘密与其物质载体的关系(作者:张云萍)

发布时间:2014-04-21 08:31:25      发布人: 吉生慶偉

论国家秘密与其物质载体的关系

石嘴山市委保密办公室  张云萍

    “秘密“二字,连在一起,与“公开刀相对,含义是有所隐蔽、不让人知道的意思。秘密又可分为密体和载体两部分。密体是秘密本身,是秘密的主体,是人们在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和军事活动中需要保护、隐蔽、限制的东西,是秘密的内容。载体是秘密的表现形式,是秘密得以承接、记载、运转和保存的具体的物体。如:我们国家每天都有大量国家秘密产生。这些国家秘密无论分布在社会生活的哪个领域,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存储,传递。在国家秘密与其物质载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正确的认识和把握这种关系,对于科学、准确地管理好国家秘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就此问题,谈些浅见。

    一、国家秘密与物质载体

    何谓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二条做了科学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表明,构成国家秘密必须同时具有三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是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第二个要素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力,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特征。第三个要素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这是国家秘密的形式特征。只有这三大要素同时具备,才能称之为国家秘密,才能受到《保密法》的保护。

    国家秘密是信息范畴中的一种特殊信息,是信息的一种特殊形式。信息是事物的状态、属性、变化、差异的表征,是物质客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一种形式。信息的特性之一就是对物质的依赖性。任何信息的存储、传递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离开物质载体单独存在的信息。国家秘密作为一种特殊信息,它的存储、传递当然也同样需要借助于物质载体。

    所谓物质载体,广义地讲,是指在自然界和社会中某些能传递或负载能量、信息和其他物质的物质。例如工业上用来传递热能、通信中用来传递信息,交通运输中用来运载货物的介质等等,都是物质载体,或简称载体。载体的外延很大,是个庞大的体系口大至宇宙、地球,小至分子,原子、质子等等。载体具有相对性,如宇宙对地球来说,宇宙是载体,而地球对依附于它的万物来说,地球又是载体;分子对原子来说.分子是载体.而原子对质子来说,原子又是载体;等等。国家秘密所赖以负载和传递的物质形式,就是国家秘密的载体。

    国家秘密与其载体之闻既是相互联系的,又是相互区  别的。一方面,任何国家秘密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载体来存  储和传递,二者一刻也不能分离;另一方面,国家秘密是一 种特殊信息,载体则只是这种信息的存在形式,二者决不能  等同。在保密工作管理中,有些同志常常习惯于用载体的名  称来给国家秘密分类命名,从而出现了诸如“文书保密力、  “电子计算机保密力“、“宣传报道保密力”、“涉外保密,“等  等称谓。这些称谓很容易给人造成错觉,似乎文书、电子计  算机、宣传报道、涉外等工作本身都是国家秘密,由此产生  对国家秘密的泛化现象。这种泛化现象所带来的后果有二:  一是随意扩大了国家秘密的外延;二是把国家秘密与其载体  混为一谈。这样一来,就必然妨碍我们正确地把握国家秘密  及其载体的内涵与外延,妨碍我们对它们进行科学的分类。

    那么,在明确了国家秘密与其载体相互关系的前提  下,应当怎样来对它们进行分类呢?我的基本看法是:

    第一,在对国家秘密进行分类时,应当抛开其存在的  具体形式,主要依据其包含的内容来划分。按照这一原则,  国家秘密统观起来一般地可归人以下四大类,即政治秘密,  经济秘密、军事秘密、科技秘密。也就是说,这四个方面符合国家秘密“三要素“要求的事项才属于”国家秘密“。

    第二,在对载体进行分类时,应当依据它同国家秘密之间的联系来划分、按照这一原则,载体可以划分为三大类、一是专用载体。这种载体专供负载国家秘密,不准负载非秘密信息,如密码口密码这种载体,具有二重性,它既是载体,本身又是秘密。二是通用载体。这种载体既可负载国家秘密,又可负载非秘密信息。如文件、磁带、磁盘、声波、光波、电磁波等。三是禁用载体。这种载体只准负载非秘密信息,严禁负载国家秘密口如公开发行的书刊、报纸、图片、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等。国家秘密在运行的全过程中,根据客观需要,可能发生载体形式的转换。

    载体的分类大致可以划分为上述三种。还有一个问题值得研究,即人脑作为独立于一般载体之外的特殊载体客观存在着。

    科学地认识和把握国家秘密及其载体的内涵、外延和分类,以及载体形式的转换,对于加强国家秘密的管理是十分重要和有益的,我们决不可以轻视。

    一、国家秘密必须选择相应的载体

国家秘密与其载体的关系,一般说来就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服务于内容。因此就产生了国家秘密必须选择相应载体的问

题。

    (一)选择载体的原则

    信息的价值在于它有一定的实际效应。一般说来,信息的存储,传递,都是为了实现它的效应,获取最佳效益。因家秘密作为一种特殊信息,它的效应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为国家秘密效应的双向性。所谓双向性,即它既可能产生正效应,又可能产生负效应口当国家秘密按照一定程序在存储、传递中安全实现其目的,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时,就是正效应;当国家秘密在实现其目的的

过程中,安全得不到保障,被泄露,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危害作用时,就是负效应。一般信息在存储、传递过程中,不存在保密与不保密的问题,它对载体的选择主要考虑时效性。然而,国家秘密却不同,其效应的双向性就决定它具有要人知与不要人知的对立统一的特点。要人知与不要人知都具有绝对性,又都具有相对性。即在一定时空内,二者是相互转化的。这种相互转化,在理论或实践意义上,对国家秘密应用价值的实现,客观要求必须掌握一个安全度。国家秘密的存储、传递只有安全、不泄露,才能实现其价值。

总之,国家秘密选择载体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必须保障和强化国家秘密正效应的实现。这就是说,选择一定载体存储、传递国家秘密时,必须做到迅速、准确,使应知悉者及时、无误地了解国家秘密的内容。

第二,必须防止和杜绝国家秘密负效应的产生。这就是说,选择载体存储、传递国家秘密时,要做到即安全可靠,使不应知者无法获取秘密的内容,以免因秘密的扩散而产生不良后果。

第三,不同的国家秘密在选择载体时,要掌握不同的  安全度。这就是说,根据密级高低不同,时间要求不同,应  知悉范围不同,可考虑选其相应的载体。

(二)如何选择载体

选择载体,就是根据上述原则,按照国家秘密自身特  点及其运动的状态的要求来决定其存储和传递的形式。一般  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研究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国家秘密的密级高低和知密范围的大小来  选择载体。密级高,应知范围小的国家秘密,一般应采取密  码电报或传真加密等保密性能好的传递形式。应知层次多、  范围广的国家秘密,一般应选择通用的文件形式传递口密级  高、应知范围广的国家秘密,在相当一级组织接到负载国家  秘密的有形载体后,再往下传达,一般适于采取口头传递形  式。

其次,根据国家秘密的不同运动状态的要求来选择载体。国家秘密产生后,一般表现为两种状态。一种是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即国家秘密产生后,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把密源和与其相关的人员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对于外界来说它处于,一个封闭的体系之中,此时国家秘密适于选择有形载体来负载。如磁带磁带、磁盘或集图形、曲线、文字、符号于一身的档案资料,等等。另一种是处于运动状态,即国家秘密产生后,除密源涉及的有关人员知悉外,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传递到一定机关,单位、人员,使其知悉秘密内容,以实现国家秘密运动的目的。如果时间性不强,一般可选择有形载体一文件、图形等。如果时间性强,要求迅速使应知者知悉,则应借助于无形载体一一声波、光波、电磁波等来传递。

总之,选择载体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应依据时间、空间、环境、对象等各种不同具体因素的要求,实事求是地选择载体形式。

三、国家秘密及其载体的管理

管理是人类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对于能够干预的人、财、物、组织、活动等系统地运动、发展、变化所实施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控制行为。对国家秘密及其载体的管理,就是对国家秘密和秘密涉及,可能涉及的载体的存在形式及其变化进行控制的过程口这一控制过程的功能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使国家秘密按照预期的目的和要求正常运动,保障有效地实现其正效应;二是要预防和排除与预期目的,要求相悖的各种因素的干扰;切实地避免其产生负效应。对国家秘密及其载体所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就构成蕾家秘密的管理系统。

由于国家秘密产生后始终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载体才能存在和运动,不附着一定载体是不可能的。因此,所谓对国家秘密及其载体的管理,在保密工作中主要的和实际上表  现为对载有秘密的裁体的保存和传递的管理以及某些专用载体的管理。但是,在强调对载体的管理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国家秘密的运动过程,总是一个由相对静态转为动态,再南动态转为相对静态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载体的具体形式也必然随之发生转换。因  此,对载体的管理也必须包括对载体形式转换的管理。二是  国家秘密在传递过程中,尽管其本身并无损耗,但也会给有  记忆功能的载体留下印象。如A把秘密传给B,但秘密在A  这里仍然保留。因此,对秘密载体的管理也必须包括对秘密  涉及过的某些特殊载体的管理。三是我们在主观上虽然总是,要求国家秘密只能附着于某些指定的载体,但客观上却很可能其他载体参与进来。因此,对载体的管理还必须包括对可能涉及的载体的管理。

对载体进行管理的基本方式可作如下概括:

(一)对专用载体的管理

国家秘密的专用载体,主要指密码。密码之所以能成为专用载体,是由于它本身就是一种秘密,“密码保护工作关系到党、国家和军队的根本利益”。只有指定的机要人员才能识译,别人均不能识译。密码作为载体,优点是保密性强,缺点是一旦密码被人破译,就很可能导致在管理者未察觉的情况下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密码的管理必须做到:1、既要对已负载和未负载国家秘密的密码严加管理,也要对密码的编、译方法进行严格管理;2、严禁用密码传递非国家秘密内容,更不准直接将收到的密码电文复制成文件发出,以免被人破译。

(二)对通用载体的管理

通用载体的管理,系指对正在负载国家秘密的通用载体的管理。对通用载体的管理应根据其具体形式,采取相应的措施。1、对负载秘密内容(文字、图形、符号等)的纸制品,必须依法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减少和杜绝管理中的失误。2、对秘密技术物化而成的器物,如产品、设备等,一般应限制其接触范围,在必要时,采取封闭措施或作技术处理。3、对存贮秘密内容的电子设备,如电子计算机、电子打字机等,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如机房屏蔽、单机屏蔽等。4、对传输速度快、辐射和扩散性强,易于发生空中信号泄密的声波、光波、电磁波等,主要对信道实施加密可根据各类信道的保密要求不同,传输速率特性不同,传输信号的特点不同,采取不同的加密体制。

(三)对禁用载体的管理

国家秘密的禁用载体在负载信息时,具有面向社会、面向全民等公开性的特点,与国家秘密基本属性对载体的要求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保密法》规定,“报刊、书籍、地图、图文炎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些因素.这种载体负载国家秘密而发生泄密之事屡见不。因此,在对这些载体的管理上,应引起高度重视口1、要依法建立新闻、出版等工作的保密规定;2、有关新闻、出版的编辑(审)人员,要熟知新闻、出版等工作中有关保密规定和知识;3、新闻、出版部门及被采访单位,都应积极、主动把好保密这一关。

    (四)对特殊载体的管理

特殊载体一一人的大脑,也可泛指人。人作为特殊载体具有以下共同特点:1、具有制造、接收、存储、传递扩散秘密的功能;2、可以从有形或无形载体中摄取秘密信息;3、存储秘密具有隐性,一般不为人知:扩散秘密具有随意性,一般不易被人所控制口对特殊载体的管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努力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控制:1、意识控制——加强教育,促进保密观念的形成和强化,以增强人们的自我控制能力;2、知识技能控制一一采取各种方式加速人们保密知识、技能的增长和积累.以提高人们自我控制的水平:3、法律控制一一普及《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帮助人们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4、行政控制一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方面的保密监督机制.以加强监督、检查等互控措施。只有以上几要素的有机结合.才能确保保密工作的正常进行。缺少一个环节,都会使保密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阻碍,从而使党和国家的安全、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总之,对国家秘密及其载体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尽管如此,只要我们把思想教育手段、行政管理手段、法律监督手段以及技术保障手段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掌握国家秘密运动的规律及其载体的形式特点,就能增强管理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同时也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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