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用在事业
四 用在事业
佛法流行于人间,是具体活动的宗教,不只是个人修证的事。佛教有僧伽组织,就有「僧事」。有寺院,就有寺院的事。对外摄受信众,与社会国家有关,就有摄受信众等事。所以佛劝比丘,「少事少业」,只是不要去为私人私欲的事,而对佛教、对寺院,却不能没有事业。古人所说:「弘法为家务,利生为事业」,也还只是部分的事而已。这些事是不能不有,不能没有人做的,直接间接与佛法有关。
在个人的修行及研求义学上,似乎不重要。然为了佛教的利益,众生的利益,牺牲自己的精神去做,就是布施,就是修福。从大乘佛道,必须具备福德、智能二资粮聚来说,这都是发菩提心人所应行的。所以在寺院中服务,从住持到门头,都称之为「发心」。是的,佛法中事,不应该为了权力,为了财利,而是为了义务与发心。
佛教的事,除了寺院──维持僧众修行,摄化信众而外,现在还有教会组织,就有各级教会的事务。中国佛教,过去有藏书供人阅读,义塾,以及救济孤老等「悲田院」。元、明以来,逐渐衰落而消失了,失去了为社会服务的利济工作,佛教也就更衰而被社会所歧视了。到近代,才缓慢地复活这一新的努力。佛教内部的,利济社会的──一切事,都是兴福,需要人去作,重要性是不逊于修行及学问的。如于佛法有某种程度的修学,正应本着自己所学的,去从事于兴福– –护持佛教,利益人群的工作。从前的丛林,以禅堂为中心(如学院一样,整天修持,听开示)。在禅堂参学几年,出来任事──客堂、库房,以及大小职事。尤其是资历高深的住持,负有领众熏修,指导僧事的重任。这都是曾经修学,有维护佛法,维护道场的真诚与热心而出来发心的。在发心服务中,锻炼自己的道念与道力。假使曾经修学的,以作事为无意义,不愿做,唱些「不当住持」等荒谬的高调。而做事的,都是些与佛法无关的光头俗汉,佛法怎能久住,怎能兴盛呢?为佛教作事,需要于佛法有修学,于佛法有热心与真诚的人。佛教中无数的事(事不分大小,如法尽职就是),正等待学习佛法的人去作,还会学无所用吗?作事,就是从事于佛法的实践──对人,对自己的身心,作到更与佛法相应,这才是真实的佛学!(民国卅五年,我与二位同学,在重庆搭车,从西北公路回来。到了西安,去礼拜鸠摩罗什的塔院,在那里过了一夜。傍晚,一位终南山的茅蓬和尚,也来赶斋过夜。晚饭时,当家的忙着拿馍馍,拿菜,茅蓬和尚也帮着跑。一位同学说:你坐下罢!你也是客呀!茅蓬和尚笑着说:出家人到寺院里,是没有客人的。事后,我笑着对同学们说:我们学了佛法多少年,这一着还被茅蓬和尚抢了先。这一件事,最深刻的记忆在我的心里。佛法、佛学,决不等于书本上的名相,而要从自己的观念,自己的见解,自己的行为中去表现出来)。
今天的中国佛教,问题很多:下自小庙,上至中国佛教会,都有事需要人去做。学习佛法的,正是发心去为教的时候。依我的想法,不必放言高论,应当反省、观察,从可能的范围内做起,求其与佛法更为接近。一项最根本的问题,是「无私」,不要专为自己着想。佛法说「无我」,佛教的制度,就有「现前僧」、「四方僧」,没有以僧团的任何部分,作为自己私物而占有的。然而,当了住持的,一般寺院是住持(或当家)与寺院一体,看作私有的财产。成立财团的,僧尼又被看作雇佣。其实,寺院属于僧尼个人,属于在家人组合的财团,都不合佛法,而危害真正的佛教。有些寺院,本来不是小庙性质,然而做住持的,千方百计,在怎样成为自己永久的占有物上着想。不要说化私为公,反而一心一意的去走化公为私的路子。如不曾修学佛法,那也还可原谅,如曾修学佛法,真不知所学何事!试问修学佛法,提倡佛法,到底是怎么回事?从前太虚大师,提倡佛学,整顿僧伽制度,只是为此一着。而在一般住持与当家的心目中,太虚是可厌的人物,问题也就在这里。至于教会呢?无论是市、是县、是省、是国,论理是佛教的共同组合,一切应以佛教(或市以至或国)的共同利益着想。惟有这样,佛教会才会健全起来,团结起来。否则,各为自己打算,不做则已,做就等于为自己办私事,一切以自己的利益为第一。佛教会是难于健全的,也就是不足以代表佛教的,徒成为少数人(内心虚伪丑陋至极)的庄严而已!
修学佛法,去从事一切兴福的事──寺院事、教会事、文化慈善等事,都应当将所理解的佛法,而求见于实事。这样的兴福,于佛教有益,于自己的福德有益,也与自己的智能有益,实践了佛学,与佛陀的精神相接合。在大乘佛法来说,这是「学有所用」,「学有进益」的最有效的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