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铁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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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jackson]创建于2011年02月12日

究竟谁在包庇亿元巨贪张林?

发布时间:2011-02-12 23:19:51      发布人: jackson
 

----从山西省运城市纪检委副书记毋昆峰极力包庇亿元巨贪张林 所看到的纪检干部严重腐败引发的思考

   据11月6日南方周末报道,山西运城煤运公司茅津渡煤焦管理站站长张林,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科级干部,上任一年多,通过私自购买发票,挪用、截留一亿一千四百多万的煤焦基金,其中,过半公款被其挪用,尚有450多万没有追回。

   更为蹊跷的是,张林挪用、截留国家巨额资金,运城市纪检委仅给其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竟然没有移交司法机关。读后,真令人不寒而栗!

   人们不禁要问,张林究竟有没有罪?是谁在包庇张林?

   对于茅津渡的问题,早在4月10日,山西日报就以《茅津渡煤焦管理站收费混乱》为题,批评了该站“自行印刷的普通发票套取国家环保排污费和持续发展基金(即煤焦专项基金)”等行为,同时,斥为“乱收费”、“弄虚作假敛财”。6月26日,运城市纪检委在《关于给予张林同志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决定》中,也确认,这一亿多万元的巨款系张林私自购买发票,向路径煤焦管理站的运煤货车收取“煤焦专项基金”所得。为瞒天过海,遮人耳目,张林又将这笔巨款分别存入5家银行。

   对于张林的严重违法行为,本该移交司法机关。我们没想到,作为运城市的纪检委副书记毋昆峰竟然说“我们没有移交给司法机关,是因为从动机上,张林隐瞒、截留、挪用煤焦专项基金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其单位职工的生活问题。”而且还说,“张林能够深刻检查错误,积极配合组织挽回损失,尽管截留和挪用的金额巨大,但是并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提到目前仍然流失在外的450多万,毋昆峰说,纪检委肯定能把这笔钱追回来,所以,也不算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据毋昆峰介绍,就张林的案子,他们曾和运城市司法机关接触过多次,双方一致认为,该案不涉及犯罪,所以没有必要移交司法机关。

   毋昆峰的“理由”咋一看,似乎很充分。首先,他承认挪用、截留资金额巨大。且不说,这笔巨额资金已被他挥霍已空,直至发现才将一部分追回。那至今流失在外的450万又该如何解释?我们就弄不清,怎样才算给国家造成损失?毋昆峰信誓旦旦地说,“纪检委肯定能把这笔钱追回来”。最起码现在尚无追回,这能说是没给国家造成损失吗?更不解的是,这位纪检委大员曾多次与司法机关商讨,他们都认为,此案不涉及犯罪。人们真不知他们的法律意识竟可怜到这种程度!

    这种行为究竟算不算犯罪?

   关于挪用公款之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院在司法解释中作了更详尽的阐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对于挪用公款一事,法律早有明文规定,我们真不明白,作为运城市的纪检委副书记毋昆峰究竟是懂法还是不懂法?还是故意包庇?

   2007年7月19日,张林被“双规”后,整个运城沸沸扬扬,猜测、议论、观望、打探不一而足;一些心怀鬼胎的幕后操纵者更像热锅上的蚂蚁,唯恐火漫其身,拔出萝卜带出泥,牵出更大的黑洞。所以,他们一再要求有关部门,“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还是交给我们内部处理吧”。

   且不说,此案已涉及到刑律,行政单位无权处理;单从他们强烈要求自己处理的目的,已看出其中的猫腻。

   张林之案,仅仅是运城市煤运系统的冰山一角!

   据坊间传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曾在大会上讲,每年他们就要花销2000多万元。稍有一点经济头脑的人都知道,这几年,煤炭已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人们不禁要问,这2000多万究竟花到哪里了呢?然而,又有人说,他们每年要拨给纪检委和检察院350万及200万活动经费。这也许是一个有力的佐证。

   2008年9月,针对山西煤焦系统的混乱局面,山西煤运集团作出部署,以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为主线,全面推进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从现在起,用两年时间开展反腐败专项斗争,明确重点对象,明确工作重点,务求抓出实效。山西煤运集团把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明确为三类:集团公司、分公司、县区公司、基层站点四级公司的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人员和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结合煤运自身特点和实际,重点在四个环节开展五项专项治理。从公路运销、铁路运销、经营管理和决策、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四个环节,开展公路站点管理问题的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基层站点“两黑”“三乱”行为屡禁不止、久治不愈的问题;开展营销票据使用管理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整顿违规使用出省票、倒买倒卖票据、制售假票等问题;开展铁路运销中间代理和代装代发问题的专项治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贯彻落实中纪委“七个不准”规定,开展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问题的专项治理;针对财务管理、专项基金收缴、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补征中存在的不规范和违规违纪问题,开展财务管理和专项基金问题的专项治理。他们特别要求,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将查办案件贯穿反腐败专项斗争工作始末,坚决查处一批腐败案件,以案促查,以案促纠,集团各分公司一律不能交白卷。

   近几年来,中央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记得中纪委曾要求部属,从社会流传的顺口溜中寻找蛛丝马迹,研究腐败线索。坊间的传言,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侦破的窗口。

     张林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但运城市纪检委的一些领导,却不认为张林构成犯罪,只给了一个较轻的党纪处理。运城市纪检委一些领导瞒天过海、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极力地包庇党内严重腐败分子的愚蠢做法,真是旷世奇闻,真是让人能笑破肚子,笑掉大牙。下面我向您提供一份运城知情人,反映运城纪检委副书记毋昆峰,严重违纪违法、极力包庇党内腐败分子的举报信,您看后就彻底明白了贪污截留亿元的张林,迟迟得不到处理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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