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2日,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韶关梅花地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伤,现场负责旅客疏散工作的交通警察郑华武在事故中因公殉职(详见本报连续报道)。据事故认证书的评定,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是聂爱平驾车通过该路段时,车速过快,并且严重超载,货车制动失灵,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聂爱平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余人均不负事故责任。据交警部门查明,这辆核载31吨的重型半挂车,本月11日晚在广州黄埔海关1号货场实载了68.2吨货物。
据交警部门查明,本月12日零时20分,聂爱平驾驶湖南娄底涟鑫汽运有限公司的湘K01384号重型半挂车由南向北回湖南,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韶关段北行19km+848m处时,看到陕E21428号货车在慢车道缓缓行驶,由于车速过快,制动失灵,冲入因交通事故封闭的快车道。越过陕E21428货车后,聂爱平发现前方快车道有警车及事故,他打右方向刮擦了陕E21428号货车左侧后视镜后,撞毁右边的高速公路防护栏,货车冲下坡后向左侧翻倒在草地上待转运的人群中,造成包括民警郑华武在内的16人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