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有关马国良房地产纠纷的历史遗留“台湾问题”未落实政策以处理涉及公共事件 的报告
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有关马国良房地产纠纷的历史遗留“台湾问题”未落实政策以处理涉及公共事件 的报告
国务院:
从网上输入关键词“祖留合法财产遭暴力强拆”,可知法制与社会网等百家融媒体资讯:在2017年8月28日发生惊天动地、即将造成家破人亡的强拆场面因北京市石景山区铸造村马国良家祖产被强拆一事,内容中有字眼:地契。
1954年关于《修正北京市人民政府处理城区无主房地暂行办法》 第四条:……或存契收据,……即酌情予以代管。
(94)建房产字第31号《建设部关于在房屋拆迁中涉及代管房产处理的几点意见》。
2018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京01民辖终1024号。
法(研)发【1987】30号,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二):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案件中,遇到有关落实私房政策的案件……没收的私人房产问题,建国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0)城发房字264号《关于转发北京市、辽宁省落实私房政策两个文件的通知》。
《关于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国发【1983年】139号文件)& #40;五):处理代管房产,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亲自抓。
对于上述事实,信访人认为:北京石景山区铸造村马国良家祖产被强拆一事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京01民辖终1024号上,事实证明没有执行改革开放后的政策法令以结合历史的法理分析以处理房地产(代管产或经租房等的房地产)纠纷的历史遗留“台湾问题”,又造成了惊天动地、即将家破人亡的维命于房地产纠纷的事实,又全国百家融媒体相续报道向全国人民的影响,依据《特别重大公共事件、重大公共事件鉴定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北京市石景山区铸造村马国良房地产纠纷的历史遗留“台湾问题”未落实政策以处理之事涉及社会安全和金融类公共事件属于重大事件,依法依规应由国务院督办、北京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或授权调查。
综上,特此报告北京市石景山区有关马国良房地产纠纷的历史遗留“台湾问题”未落实政策以处理涉及公共事件。
敬礼!
报告人:马莉 手机13301369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