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长就“刘淑香事件”再次道歉
然而,这种“被责令”的道歉引来媒体质疑。《法制日报》文章指出,长春市长的道歉缺乏道德自觉,缺乏对民意的敬畏。当法定责任未能消解不良影响时,市长道歉这种道义责任应是对下负责的自觉行为,“被责令”才道歉的高傲与矜持要不得。
《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也指出,当市长道歉成为一种问责形式,凸显的是官员传统士大夫担当和人情礼数的缺失,往往导致道歉“口惠而实不至”,难对公权力产生实质性的制约。
《羊城晚报》文章称,长春市长道歉不过启动了权利系统内部的一个自我清理程序,有“组织”在场,法律不在场的意味,当强拆这个社会痛点引爆民怨时,这种组织内的灭火,警示作用甚微。
但在官老爷余风尚存的中国,市长道歉毕竟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人民网评论指出,希望市长道歉这种问责机制,能够遏制目前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观,能够遏制违法拆迁这股不良之风,增强官员的人权法治观念,防止城市建设这样的工程再步“刘淑香事件”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