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刘淑香死亡罪,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3月21日,吉林辽源市中级法院对长春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活埋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2011年3月26日,6名被告在强拆中致使居民刘淑香死于废墟中。长春市长曾对此事向市民道歉。
【长春强拆致人活埋死亡案宣判 6人获刑3到5年】3月21日,吉林辽源市中级法院对长春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活埋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2011年3月26日,6名被告在强拆中致使居民刘淑香死于废墟中。长春市长曾对此事向市民道歉。
新华社报道,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制拆迁致人死亡案进行了一审宣判,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有关强拆事件发生在去年3月26日,导致一名被拆迁人刘淑香被埋窒息死亡。事后监察部曾责令长春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