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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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广东省委追授陈麟基光荣称号

发布时间:2010-09-26 16:55:02      发布人: t58xif3~
   2001年9月14日法制日报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委13日联合召开大会,分别追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审判员、国家一级法官陈麟基“全国法院模范”和“人民的好法官”光荣称号,并号召全国法院干警和广东省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向陈麟基学习的活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出席了大会。 
    陈麟基1981年毕业于广东省政法学校,分配到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次年调入法院工作。在18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患重症肝炎,于2000年9月29日病逝,年仅38岁。(其先进事迹详见本报今年3月8日一版通讯《青春与天平同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追授大会上说,陈麟基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他要求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向陈麟基学习,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人民司法事业的一流业绩。 
    肖扬指出,向陈麟基学习,最根本的是要认真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使自己成为忠诚人民司法事业,能够维护法律尊严,伸张社会正义的人民法官。 
    肖扬要求,全国法院要把学习先进同当前人民法院开展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从根本上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纪律作风意识,促进法院队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卢瑞华在讲话中要求广东省各级党组织,各行各业的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尤其是政法战线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陈麟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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