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广东省委追授陈麟基光荣称号
陈麟基1981年毕业于广东省政法学校,分配到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次年调入法院工作。在18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患重症肝炎,于2000年9月29日病逝,年仅38岁。(其先进事迹详见本报今年3月8日一版通讯《青春与天平同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追授大会上说,陈麟基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他要求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向陈麟基学习,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人民司法事业的一流业绩。
肖扬指出,向陈麟基学习,最根本的是要认真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使自己成为忠诚人民司法事业,能够维护法律尊严,伸张社会正义的人民法官。
肖扬要求,全国法院要把学习先进同当前人民法院开展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结合起来,全面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从根本上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纪律作风意识,促进法院队伍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卢瑞华在讲话中要求广东省各级党组织,各行各业的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尤其是政法战线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陈麟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