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麟基被追授为“全国法院模范”、“人民的好法官”称号
陈麟基去世前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国家一级法官。2000年9月,他经医院确诊患重症肝炎,却仍以坚强的意志和惊人的毅力,坚守在审判工作岗位上,以致身体严重透支,最终累倒在工作岗位。经医治无效,当月29日不幸去世,年仅38岁。
最高法院的追授决定赞扬陈麟基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在多年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威吓所屈服,不为私情所左右,保证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仍坚持工作,鞠躬尽瘁,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的宗旨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发言中向参加会议的一千余名广东各级法院代表说,向陈麟基同志学习,最根本的是要认真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自己、激励自己、塑造自己的自觉性,真正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来对待。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努力使自己成为有全局观念、有远大眼光、有博大胸怀、有深刻见解的人民法官;成为忠诚人民司法事业,能够维护法律尊严,伸张社会正义的人民法官。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卢瑞华说,陈麟基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法官的楷模,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典范。他号召广东全省各级党组织,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尤其是政法战线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陈麟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努力工作。
据了解,陈麟基生前曾先后担任审判长或参加合议庭,主审了湛江“9898”特大走私案中部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案件、原野公司总经理贪污案等重大案件,使一批贪污、走私、行贿受贿的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制裁。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参加了今天的追授称号会议,并在会前与肖扬一起接见了陈麟基的妻子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