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区李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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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jackson ]创建于2014年11月11日

王文喜给了李稳利胸口两刀

发布时间:2014-11-11 13:25:16      发布人: jackson

千古奇冤!惊天窝案!骇人听闻!!李克祥(照片左一)全家实名举报西安灞桥《王文喜故意伤害案》案中案——《陕西“砖伤伪证门”特大政法腐败犯罪窝案》九年千次未果。中央第七巡视组立案及常委刘云山关注后,公检法依然查不下去,互相推诿扯皮。

李克祥省高院、省检察院门前举报“砖伤伪证门”政法腐败窝案

李克祥家院墙举报“砖伤伪证门”大字报:灞桥公安局为故意杀人犯做伪证

“砖伤伪证门”实为公检法联手捞人事件, 主要指西安市公安灞桥分局、市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在侦办《王案》过程中执法犯法,与故意杀人犯王文喜及其家属车桂珍等人互相勾结,通过“伪造血迹、伪造砖伤、伪造证据、伪造砖伤证据链”来伪造现场!通过伪造现场企图把故意杀人性质变成正当防卫!借此达到捞人目的。“伪证门”败露后,陕西省三级公检法包庇“伪证门”制造者法律责任,掩盖杀人真相,继续捞人!

“伪证门”如同造假币,侦查阶段灞桥公安局杨立平等警匪勾结制造“伪证门”,起诉阶段西安市检察院负责贩卖“伪证门”,判决阶段西安市中级法院负责使用“伪证门”,公检法制造“伪证门”分工合作让我李克祥举报无门,举报困难重重!我们原告成为“伪证门”的受害者。《王案》因“伪证门”历经九年七审七判仍“部分事实不清”。

《王案》实为持刀故意杀人,致一死一伤。被告王文喜2005年12月10日因琐事纠集七八个人持刀故意杀人,捅李栋数刀,捅刺我儿李稳利胸口两刀后又用脚踢踏,直至当场死亡(略)。王文喜隐晦炫耀“为买通公检法花了买三辆出租车的钱”是“伪证门”万恶之源。

先从中院判决结果看“砖伤伪证门”无中生有:(被害人)李栋等事先未带凶器属实,乘出租车到达现场后,李栋等持砖与王文喜厮打,被告人王文喜头部被打烂后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李栋李稳利身上连捅数刀后逃离现场……。

该情节是砖伤伪证门核心,纯属无中生有!支持该情节证据链(被告供述、王文喜头顶血迹照片和车桂珍等四个证人证言)全部为警匪勾结弄虚造假而来! 且看警匪勾结弄虚造假:

侦查阶段:警匪勾结制造“砖伤伪证门”犯罪过程!

第一步 灞桥办案警察杨立平等利用至少4次一对一独立办案之机,勾结杀人犯在供词中共同捏造“被害人拿砖在我头上砸了两三砖…砸的很重”等关键虚假情节。形成“砖伤伪证门”供词!

第二步 车桂珍(被告母亲)龚新梅(被告妻子)周海华(利害关系人)冒充现场目击证人,对“被害人拿砖砸被告关键虚假情节”做虚假证明,形成“伪证门”证言。车桂珍、龚新梅均涉嫌警察一对一独立办案,存在勾结行为。

勾结第三步,杨立平等为坐实杀人犯头部被砖砸烂,通过给杀人犯王文喜头顶部涂抹红药水,伪造被砖砸烂所流血迹,然后拍照片,作为被砖砸烂证据(见王文喜头顶血迹照片,)诬陷死者用砖砸人,形成“砖伤伪证门”唯一证据。这就是伪造血迹!伪造砖伤!伪造证据!“照片”是检法两院认定“被告头部被砖砸烂”唯一证据。

被告王文喜头顶血迹照片,被砖砸烂唯一证据, 拍照时间为案发后第二天

第四步 杨立平为制造“伪证门”撕毁吕锋证言。 吕锋(系被害人李栋李稳利朋友)第一份笔录不利制造“伪证门”诬陷死者用砖砸人。警察杨立平为把“伪证门”证据链做扎实,便以“说的不详细,给你伙计报不了仇…”为借口撕毁该笔录,又一对一独立办案询问吕锋,杨立平得知李稳利死亡后,在吕锋笔录中借机加进“……李稳利(死者)手上拿了两块砖,用砖在他(王文喜)头上打,打了几下没看见”证言,直接把诬陷目标指向死者李稳利,欺死无对证。

第五步、案发两月后,杨立平提审被告,才首次问及被告砖伤情况:你头上的伤怎么来的?被告说:“是李栋和他伙计(吕锋、李稳利)共三人拿砖砸的”。杨立平问:现在伤怎么样,王答:“已经好了”。利用一问一答,证实王文喜头部被砸烂过。至此,公安局炮制“伪证门”证据链过程完成。

第六步 杨立平拒绝提供被告通话记录,为制造“伪证门”创造条件,为查清案件真相设置障碍.

杨立平等把侦查过程演变成制造“伪证门”诬陷死者用砖砸人过程,制造“伪证门”同时,掩盖被害人被杀真相!

杨立平炮制“伪证门”却“边腐边升”,九年千次举报却查不下去?

(一)杨立平等充当保护伞,包庇主犯故意杀人,放纵从犯逍遥法外。

(二)杨立平等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吕锋)作证罪,帮助毁灭(吕锋笔录、被告通话记录等)、伪造(血迹、砖伤、现场)证据罪】条款所有犯罪行为。

(三)杨立平至少四次一对一独立办案提审杀人犯,特别是一对一初审故意杀人犯,违反《刑诉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为制造“伪证门”创造条件。

杨立平虽遭九年千次举报却“边腐边升”查不下去,杨立平由时任灞桥刑警中队长升为副大队长、派出所长。

西安市检、法两院贩卖和使用“伪证门”

公安局只负责伪造“砖伤伪证门”证据链,并未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头部被砸烂”结果。剩下“伪证门”起诉和判决由检、法两院完成。

起诉阶段:西安市检察院置原告举报“伪证门”于不顾,却在起诉书中贩卖“伪证门”。检察院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喜头部被打烂并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弹簧刀在李栋李稳利身上连捅数刀后逃离现场”(西检诉一刑诉(2006)77号)。起诉书开始认定被告头部被砸烂。

判决阶段:庭审期间被告人已承认以下事实:一、被害人李栋等没有拿东西砸自己;二、自己头部当时没有流血。

西安中院明知被告头部没有流血事实,明知“伪证门”证据链弄虚造假,却使用“伪证门”枉法判决,诬陷被害人。认定:李栋等(被害人)事先未带凶器属实,乘出租车到达现场后,李栋等(李稳利)持砖与王文喜厮打,被告人王文喜头部被打烂后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李栋李稳利身上连捅数刀后逃离现场……。定性故意伤害、认定其自首情节、判无期((2006)西刑一初字第89号)。

陕西省、市、区三级公检法包庇“伪证门”,继续捞人

“伪证门”败露后,省市捡法两院历经九年七审七判(见附件文书)。最终以被告王文喜头顶血迹照片取证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排除“伪证”不用,同时否定被告头部被砖砸烂和被害人有过错的事实。

终审判决包庇被告“伪证门”法律责任而认定自首情节,继续定伤害致死,又因其自首判死缓,再次成功捞人。随后六审六判成为公检法互相推卸“伪证门”法律责任的过程,成了美化“伪证门”过程。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检法两院四两拨千斤,在排除对被告从轻处罚证据同时,也排除了警匪勾结制造“伪证门”的法律责任。把王文喜头顶血迹照片证据比作“伪证门”的“皮”,被告供述、证人证言比作“伪证门”的“毛”。省市法院终审判决排出“皮”,却使用“毛”判决,证言与判决“牛头不对马尾”!

被告王文喜罪大恶极,罪在不赦!被告曾“三进宫”;本案故意杀人后果特别严重;投案后又买通和勾结公检法炮制“伪证门”诬陷被害人,拒不认罪、悔罪和如实供述犯罪过程;判决后拒不履行民事赔偿;还扬言出狱后继续报复杀人;有杨立平等做保护伞气焰极其嚣张!法院绕开“伪证门”判死缓,就是包庇纵凶!

公检法包庇“伪证门”目的和意义:一、继续包庇和掩盖被告故意杀人真相;二、包庇王文喜、车桂珍、龚新梅、周海华“伪证门”法律责任;三、充当杨立平等政法办案人员“伪证门”职务犯罪保护伞。

“伪证门”徇私枉法不胜枚举!!弄虚造假堪比《杨乃武与小白菜》案。随《王案》九年七审七判,包庇雪球越滚越大。陕西三级公检法曾数次立案查不下去,中央常委刘云山、中央第七巡视组立案后,依然互相推诿扯皮查不下去!

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和千古奇冤!!!

我儿无辜惨遭杀害,又蒙冤“伪证门”诬陷,无疑雪上加霜!举报“伪证门”又数次遭到灞桥警察和公检法保安群殴,其情景凄惨,催人泪下!公检法勾结被告王文喜、车桂珍、龚新梅等人制造“伪证门”犯罪事实清楚却无一承担法律责任!!因包庇被告,12.5万民事赔偿至今未到位!!九年千次上访却被逼代违法者承担“伪证门”之过!!面对千古奇冤,我们不服,我们呐喊:公平正义何在?!天理王法何在?!

公检法皆知我家墙上“灞桥公安局为杀人犯做伪证,警察勾结杀人犯伪造砖伤证据链”等巨幅标语和横幅,却不予解决!

王文喜头顶没有外伤,血从何来?警匪勾结在王文喜头上做伪证,被告有无责任?王文喜投案后又做伪证,为什么要认定自首?王文喜承认自己头上没有流血,法院为什么还要认定其头部被砸烂?是谁在死者倒地后又踢了几脚?公检法与王文喜非亲非故,为什么制造“伪证门”帮其诬陷死者?……,白鹿原谜案由此而生?

“伪证门”实属祸国殃民奸法捞人之举!不立案调查案中案——“伪证门”,《王案》就无公平正义。请求中央部委、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伪证门”专案组调查,铲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依法办案,为民伸冤!

举报事项依据备查文书如下:

1、被告王文喜头顶部血迹照片(置顶照片)

2、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西检诉一刑诉(2006)77号)

3、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刑一初字第89号】刑附民判决书

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刑一终字第244号】刑附民裁定书

5、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刑一初字第155号】刑附民判决书

6、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00043号刑附民裁定书

7、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西刑一初字第00197号】

8、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陕刑三终字第00042号

9、驳回申诉通知书【(2014)陕刑监字第00029号】

10、《王案》卷宗

李克祥举报“砖伤伪证门”巨幅标语

举报人:李克祥,张会侠。系《王案》被害人李稳利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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