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喜故意杀了李稳利?
发布时间:2014-11-11 13:22:50
发布人:
jackson
被告是故意杀人犯王文喜。 王文喜2005年12月10日在西安灞桥区故意杀人一案,造成一死一伤,我夫被刺2刀,后被踢踩数脚而亡,被告后虽主动投案自首,但认罪态度恶劣,并花当村长期间贪污的巨款,据他舅等人说花五六十万买通公检法保命;西安公检法枉法办案,采信伪证,草茧人命,包庇袒护被告,定性由逮捕时的故意杀人改为故意伤害,判被告无期;特别是西安市灞桥区负责办案民警,与杀人犯多次私通串供,互相勾结伪造证据,伪造现场,即通过给被告头部涂抹红色颜料(可能是红药水)冒充血迹,伪造被砖砸伤,栽赃陷害死者。 伪证与枉法办案事发后,我们到处上访,无奈因被告有后台,而且牵涉部门多,包庇雪球越滚越大,民女根本告不动! 逼迫我们打着“西安公检法,包庇杀人犯”的横幅,上访一年有余而无果。案件审理犹如当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为上访于2006年8月2日遭到西安市灞桥分局民警群殴。 上访情况:人大方面,陕西省人大曾受理,因能力和权限而退还,叫我们向全国人大反映。目前全国人大也已受理。 公安系统:灞桥分局认定没有问题,向市局和省厅复议后,均维持分局意见。对此答复,我们坚决不服!我们告案件负责人杨立平单独提审杀人犯,他们反而处理王某忘记签字,熟轻熟重,等等。 本案定性:定性在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之间反复多变,皆因事实和包庇所致。 案情概况: 被告王文喜是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街办草北村人,案发前连任竞选村长落选。05年12月10日纠集七八人,以叫受害人来谝为由,有组织有预谋实施故意杀人,造成一死一伤(杀人未遂); 被告有多次前科,都受到公安机关严重打击:1989年因冒充公安执法者,伙同他人抢劫犯罪,后逃亡7年之久,于96年捕后判刑四年,并留在灞桥看守所服刑,非一般关系能作到,后减刑一年,依法应在1999年5月1日刑满,但1998年8月即被放回,无任何法律手续;1993年被十里铺派出所抓过;1996年被捕前因嫖娼被抓关押过;2000年聚众闹事影响经济开发被灞桥分局刑事拘留6个月。后采取贿选谋到村长职务,05年11月19日换届时因经济问题落选,既案发前。 该案违法违纪问题如下: 一、灞桥公安局刑警杨立平,本案刑侦负责人,违法办案事实如下: 1、毁灭证据 杨以证人某某做的笔录不详细、立不了案为由,撕毁了证人做的第一份证言,而后一人作笔录,自问自记,最后写2个人名字。所做的笔录没有起止时间。此份证词一直没有被质证过。重做后的笔录明显有利于被告(有证言可证)。 2、 单独移交杀人犯 杨立平独自一人押往灞桥看守所。因此出现了“头顶头皮搽伤”疑点。 3、 单独提审杀人重犯 05年12月19日单独提审杀人重犯一次,与杀人犯私通串供。(有案卷为证) 4、伪造证据、伪造现场。 被告头部根本没有伤和血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有办案民警透漏消息,被告当庭承认头部没流血,也没看见谁用砖打他,凭想象砖能打伤人,就说是砖伤。而灞桥公安机关在侦察阶段,采取给被告头部涂抹红色颜料(可能是红药水),冒充血迹,并拍照片作为证据使用,伪造被砖砸伤,并拍照片证明砖伤,栽赃陷害死者。一方面妻子和母亲作伪证,伪造证言。 该砖伤唯一证据就是照片,没有法医鉴定、病历记录、验伤记录。唯一记录就是灞桥看守所的入监体检表“头顶头皮搽伤”六字(已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没有物证。证明用砖打人的是被告母亲、妻子,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周某和吕某,均互有矛盾。证人吕某证言有反复,取证程序违法,想作证而法院不让,遭公检法封杀。该照片就是本案的伪证,并对本案定性起着关键的作用。头顶红色一片,决不是血,因为血凝结住头发,是看不见头皮与头发的。是倒上的红药水,可能最大。 本想用照片伪证证明被砖砸伤,可结果照片完整的反映了伪造证据过程,把头皮完好无损、头皮一点搽伤与血肿也没有的情况完整的保存下来。 5、渎职办案 死者李稳利头部有多处踢伤(法医鉴定),疑为被他人踢踩伤,而整个案卷对造成该伤过程和人员均未涉及。是王文喜所为,手段残忍。是其他帮凶所为,为什么不追究? 被告手上有伤,是杀人时自己所为,怎么造成也没有描述,他是刀子捅人时,折回来伤了自己手指,然后又掰开,继续捅人,性质恶劣。(被告交代) 6、隐匿被告通话记录,增加案卷审理难度。被告通话记录到目前仍未附卷,该记录对审理案件非常重要。 7、遗漏被告罪行 被告前科罪行累累,多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被告本案有许多罪行不予追究,而本案只涉及1996年被判刑一次,其他被关押判刑一概不追究,作为惯犯,杀人、抢劫、贪污等都干过,危害性和危险性非常大。为什么不予追究? 8、停止对被告的经济问题追查:被告杀人前因经济问题落选,告到检察部门,杀人后检察部门停止对其继续追查。 二、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范琪枉法办案事实 市公诉人有意歪曲事实、对案卷审查不严,隐匿吕某证言,改变杀人定性,开始以伪证起诉,对受害者家属恶言冷语,当庭公开极力为被告辩护和递话,令所有出庭人员和律师感到震惊。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采取对所有证人证据不质证,不核实,而且判决书写到经过质证和核实,欺下瞒上;让原告证人吕某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而后不让证人作证。判决书花言巧语,矛盾百出。 四、在公诉机关不抗诉的情况下,上诉高院,提出伪证问题和违法办案问题,得到主审法官肯定,但应开庭审理而不开庭 ,应发还重审而遭到中院强顶。如果发回重审,伪证责任怎么办?高院何去何从,民女无法改变,我们只有祈祷高院严格依法和事实公正办案。 本案伪证和违法办案问题之多,涉及部门之多,实属罕见!照片伪证问题,至今无人核实。为此,多次向陕西各部门和各有关部委及领导署名举报和反映,但一直没有满意结果。 人命关天,岂能儿戏。我丈夫是无辜的!被告杀人是故意的!!认罪态度是恶劣的!!!为给亡夫伸冤,已近倾家荡产,但没有满意的答复,我们决不停止控告和反映。面对越滚越大的包庇雪球,我们只有寻求上级部门介入,成立调查组,查清伪证和违法违纪问题,打击暴力犯罪分子,让危害性、危险性极大的故意杀人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以上事实,均有证据支持,律师可提供意见。 以上为民女哭诉,请各位救救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