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终身名誉副主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朱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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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恩涛任中国国家中心局副局长

发布时间:2015-10-24 09:26:41      发布人: 孝行天下

国际刑警组织20世纪40年代末以来的历史是成绩辉煌、充满着不断改革和不断进步的历史。国际刑警组织在协调各国警方力量打击国际犯罪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1984年我国成为国际刑警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国际交往和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国际犯罪集团、港澳地区黑社会组织及境外的各种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我国境内,进行走私、贩毒、偷运文物、伪造货币以及经济诈骗等各种犯罪活动,一些现代化犯罪手段,也通过各种渠道渗透进来。同刑事犯罪的斗争,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如何更有效地打击国际性犯罪活动,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便迫切地摆在了我们公安机关的面前。

1983年9月,我和公安部刑侦局局长高旭陪同时任公安部副部长陶驷驹出访欧洲时,受命前往当时设在巴黎的国际刑警组织总部,拜会了该组织秘书长博萨,探询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事宜。

博萨是法国人。我第一次见到博萨时,没有直奔主题,而是先与博萨聊法国的文学大师巴尔扎克、雨果、莫泊桑。因为这些大师的作品,我在中学和大学的时候都多次读过。博萨见我能说英语和法语,又知道法国引以自豪的文学大师,很快对我们中国警察产生了好感。博萨感到中国是个大国,又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没有中国的参加,国际刑警组织是不完整的,他积极支持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但为难的是如何处理台湾在国际刑警组织中的地位问题。因为台湾当时已经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加入了该组织。

1984年5月中旬,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博萨访问我国时,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刘文和我与博萨就我国申请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程序进行了会谈,并将加入该组织的申请书正式交给了博萨。申请书郑重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的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七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每个成员国可以委派一个或几个代表参加。但每个成员国只能由该国政府主管当局委派一个代表团长”,“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代表有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为中国政府惟一代表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派团长并行使表决权。台湾只能以中国台湾地区警察局的名义派代表留在该组织内,但不能委派团长,无表决权,会议和文件中均不得使用“中华民国”的名称和它的旗帜,也不能用“台湾”的名称,只能用“中国台湾”。

1984年9月4日至10日,国际刑警组织第53届全体大会在卢森堡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入会的申请,我国成为国际刑警组织的正式成员国。10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正式成立,其组织架构设在公安部,刘文任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我任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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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信时间:2015/10/25 13: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