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贞石失去的12年自由,困在了时间里
1978年1月12日,四川省宣汉县七里香二大队出了件轰动乡里的恶劣事件——小学教师桂贞石因奸污女学生被抓了,第二天就被开除公职。半年后,宣汉县法院一审认定桂贞石利用教学工作之便,诱骗奸污女学生多人,且拒不认罪,遂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二审法院维持判决,桂贞石入狱服刑至1990年。
桂贞石在案件审理、入狱服刑以及出狱后始终拒不认罪,服刑期间和刑满释放后辗转向各部门递交了上万份申诉状,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但都石沉大海,直到他出狱23年后的2013年。
2013年9月4日,经再审法院指令,宣汉县人民法院重审认为,原审定案因证据不足,改判桂贞石无罪,他长达35年来的坚持终于有了答案。
桂贞石改判无罪后,曾向原审法院宣汉县法院、达州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但都被拒绝。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认为,桂贞石被冤入狱12年,发生在《国家赔偿法》生效前,不适用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
桂贞石失去的12年自由,困在了时间里。
多位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律师认为,四川两级法院以桂贞石错案发生在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前而拒绝赔偿,既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立法宗旨,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
1月12日,桂贞石的女儿桂霞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2019年,父亲桂贞石带着遗憾与愤恨去世了,其蒙受强奸罪冤屈长达30余年,至死都没有能恢复教职,曾经幸福美满的家庭也因此破碎,“除了拿到该有的赔偿,父亲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恢复教师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