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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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营之歌》的不期遭遇和历史启迪

发布时间:2015-12-05 20:25:46      发布人: shaohua
   

           

 

《露营之歌》的不期遭遇和历史启迪

达 雪 飞

 

第一章: 《露营之歌》的诞生、歌词及作者

1938年,东北抗日战争进入了最艰苦的年代。为粉碎日寇围剿、保存实力,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撤离下(松花)江地区向嫩江平原转移,分三批进行了千里西征。在这个缺衣少食、风餐露宿的多难之秋,部队得以生存并完成西征壮举,思想教育是关键,《露营之歌》(简称“《露》歌”)起了很大作用。《露》歌的四段歌词分别由几位作者创作于这一年的春、夏、秋、冬四季的西征路上,形成一部合作作品,全曲首次发表在1939年的《革命歌集(第二集)》中。该《歌集》为抗联三军政治部所编,战后仅收存于中央档案馆没有对外开放;1999年《露营之歌》著作侵权案(简称《露》案)开庭审理时,才作为司法证据公开。这是《露》歌最早的版本,却是最晚才被发现的,可称其为《露营之歌》(部版),歌词是:

 

露营之歌 (部版)

抗联三军政治部收编

(一)

铁岭绝岩,林木丛生,暴雨狂风,荒原水畔战马鸣。

围火齐团结,普照满天红。同志们,锐志那怕松江晚浪生。

起来呀!果敢冲锋,逐日寇,复东北,天破晓,光华万丈湧。

(二)

浓荫蔽天,野花弥漫,湿云低暗,足溃汗滴气喘难。

烟火冲空起,蚊吮血透衫。战士们,热忱踏破兴安万重山。

奋斗啊!重任在肩,突封锁,破重围,曙光至,黑暗一扫完。

(三)

】田遍野,白露横天,夜火晶【,敌垒频驚马不前。

草枯金风急,霜晨火不燃。弟兄们,镜泊瀑泉唤【】午梦酣。

携手吧!共赴国难,振长缨,缚强奴,山河变,【片刻】息烽烟。

(四)

朔风怒號,大雪飞扬,征馬踟蹰,冷气侵人夜难眠。

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壮士们,精诚奋发横扫嫩江原。

伟志兮,何能消减。全民族,各阶级,团结起,夺回我河山。

 

按战时战地的做法,《歌集》中一概不标出作者姓名。但是,三路军领导层都知道是哪些人参与了《露》歌的创作。当年抗联教导旅在苏联远东野营整训时,政治副旅长李兆麟就对二路军的王一知(旅长周保中的夫人、野营党委委员)说过:那是我和秀才们’写的,第四段就是于天放写的。

于天放1928年考入清华大学,为龙江省籍学子第一人。1929年经校友冯仲云介绍参加反帝大同盟,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清华支部书记。1932年回东北参与组建巴彦抗日游击队,1937年加入抗联第十一军。三路军高级将领王明贵和王均也都说于天放是大知识份子、写的好,是于天放写了《露营之歌》的第四段,陈雷也留有手迹:

 

 

其他的秀才作者是指陈雷和高禹民(1940年牺牲),完成和参与了第一和第三段歌词的撰写,于天放称呼他们合作的这首歌曲为三路军《露营之歌》。这是一首著名的抗日歌曲,令人至今不能忘怀的不仅是它那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极为优雅的词句,也为它在后来的历史事件中的处境和遭遇,发人深思。

 

第二章: 两种署名、两种史观、两种结果

抗战胜利了,《露》歌也该公开署名了。一旦公开,就应列出所有作者,此乃天经地义。哪知从此便开始了《露》歌的意外遭遇。

胜利后仅半年的1946年3月9日,国民党在哈尔滨杀害了李兆麟,又控制媒体散布桃色新闻、大肆诋毁李将军和共产党人的名誉,一时间流言蜚语满城飞。为回击和揭穿反动派的卑鄙伎俩,须大力宣传抗联和突出李兆麟个人,最好是出版他的著作。冯仲云(原第三路军政委)在1967年回忆说:“考虑到李兆麟生前没有留下什么好的个人文字作品,就把他与别人合作的《露营之歌》收进《纪念民族英雄李兆麟(张寿篯)将军》文集中,并署名为‘李兆麟将军遗作’”。这便是《露营之歌》(李版)的由来,歌词是;

 

露营之歌 (李版)

李兆麟将军遗作

(一)

铁岭绝岩,林木丛生,暴雨狂风,荒原水畔战马鸣。

围火齐团结,普照满天红。同志们,锐【】那怕松江晚浪生。

起来【!果敢冲锋,逐日寇,复东北,天破晓,光华万丈湧。

(二)

浓荫蔽天,野花弥漫,湿云低暗,足溃汗滴气喘难。

烟火冲空起,蚊吮血透衫。【兄弟们!镜波瀑泉唤起午梦酣。

携手吧!共赴国难,振长缨,缚强奴,山河变,万里息烽烟。】

(三)

】田遍野,白露横天,夜火【熊熊】,敌垒频驚马不前。

草枯金风【】,霜【】火不燃。【战士们!热忱踏破兴安万丛山。

奋斗呀!重任在肩,突封锁,破重围,曙光至,黑暗一扫完。】

(四)

朔风怒【】,大雪飞扬,征馬踟蹰,冷气侵人夜难眠。

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壮士们!精诚奋【斗】横扫嫩江原。

伟志兮,何能消【】。【团结起,赴国难,破难关】,夺回我河山。

 

李版《露》歌连同“李兆麟将军遗作”之署名(称为“第一种署名”),主要是为死后宣传李兆麟应时而生,其歌词是在三路军《露营之歌》的作者们不知情下、依旁人的回忆仓促拼凑出来,是文出无名、错误满篇,较之三路军《露营之歌》相去甚远,改变了原歌原貌及其初旨初衷,虽取名《露营之歌》,然已变了味儿。在三路军《露营之歌》 深藏于中央档案馆外人不得而知时,社会上便以讹传讹将此“遗作”误认为是所谓的《露》歌了,还作为悼念文在其他解放区转载,极大地拔高了李将军的形象、达到了宣传其人的目的。第一种署名重在宣扬某个人之功德,难免有背史实和过火夸大之处,以致酿成今日的《露》案。

1959年,东北烈士纪念馆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在编辑《东北人民抗日诗词选》及《抗日英雄李兆麟》时,发现《露》歌的第一种署名缺少文字依据和史料记载。在黑龙江省委的指导下,编辑人员走访冯仲云及其他抗联老同志以核实《露》歌的歌词及创作者。冯仲云证实:这首歌词并非是李兆麟一人之作,而是集体创作的实际上这首歌词是李兆麟、于天放、陈雷、高禹民集体创作的。根据核查情况及结果,省委决定将《露》歌定为李兆麟及其生前战友于天放、陈雷合作。这是第二种署名,它揭示了历史的真相,维护和发扬了抗联文化的真谛。两种署名给《露》歌贴上了不同的标签、象征有不同的版本和赋予不同的解读。在所有的版本中只有一个版本是由《露》歌的一位原作者亲手捉笔挥书而成,这就是于版《露营之歌》。于天放在1959年写下了《露》歌全部四段歌词及分段作者姓名的手稿:

 

 

 (注:作为第四段歌词的作者,于天放把何能消减改作誓挽狂澜,是为了彻底杜绝李版中出现的何能消滅(灭)的严重文字错误,这类错误使他甚是烦恼。)

 

露营之歌  ﹙李兆麟、于天放等词﹚于版

于天放手迹

 

春 (一)

铁岭绝岩,林木丛生,暴雨狂风,荒原水畔战马鸣。

围火齐团结,普照满天红。同志们,锐志那怕松江晚浪生。

起来呀!果敢冲锋。逐日寇,复东北,天破晓,光华万丈湧。

夏 (二)

浓荫蔽天,野花弥漫,湿云低暗,足溃汗滴气喘难。

烟火冲空起,蚊吮血透衫。战士们,热忱踏破兴安万重山。

奋斗啊!重任在肩。突封锁,破重围,曙光至,黑暗一扫完。

秋 (三)

黄田遍野,白露横天,夜火晶荧,敌垒频驚马不前。

草枯金风急,霜晨火不燃。弟兄们,镜泊瀑泉唤醒午梦酣。

携手啊!共赴国难。振长缨,缚强奴,山河变,万里息烽烟。

冬 (四)

朔风怒號,大雪飞扬,征馬踟蹰,冷气侵人夜难眠。

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壮士们,精诚奋发横扫嫩江原。

伟志兮,何能消减(拟改为“誓挽狂澜”)。全民族,各阶级,团结起,夺回我河山。

 

“部版”、“李版”和“于版”是《露》歌三种主要版本(尚有不少它们的衍生版),除作者署名不同外,歌词也有很大差别。以于版为样本,将其余两个版本与它逐行、逐句、逐字比较,见有差异处均用【……】标出,则可以发现以下几点:

 

一、 于版部版相比,只是在第三段(秋)歌词中有5处差异是:黄田遍野对应荒】田遍野夜火晶荧 对应夜火晶【莹】唤醒午梦酣 对应唤【】午梦酣万里息烽烟 对应片刻】息烽烟,余者完全一致;而于版的用字更为合情合理、合时合意,例如“黄田”二字是指金色秋天,与后句的“白露”前呼后应、合辙押韵;而“荒田”就是四季荒野、並非专指秋季是词不达意。其它4处差异亦同此,故于版较“部版”更有资格代表《露》歌。

 

二、 李版的问题最多、有严重的错误,表现为:

1、 仅错字和错位就达九十多处,并且错的离谱,例如:夜火【熊熊不符实际;镜【】瀑泉作何解释?“何能消【】”是大错特错;第三段中的“【荒】田”与第一段中的“荒原”似是重叠, 等等。

2、 第二段和第三段的后半部歌词调换易位、面目全非,已不成文体。

3、 第二段和第四段中两次使用了赴国难三个一样的字,是诗之大忌,显出“李版”编者忘词断句的窘态和填词补句的随意性。

促成这些错误的原因是李版的编印者不完全了解《露》歌的创作过程,没有拿到准确的歌词,坠入了不尊重历史事实的误区。客观地说,遗作篡改了著名的抗日歌曲──三路军《露营之歌》、是冒牌的《露》歌。

 

三、 比较中不难发现各段歌词的写法大不相同。以第四段(冬)为例,用 朔风怒號,大雪飞扬一下子就托出了风雪严冬的恶劣环境,致使马不向前、人不能眠;继以绝妙文字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将《露》歌推上无比高峰与思绪高潮;最后诗词一转,用伟志兮,何能消减升华至高尚的信仰和精神层面,那就是团结起来夺回我河山!作品意境和主脉何其清晰自然、极具动感。反观其他三段歌词,看不出主体与环境、行为与信念之间有这样紧密和鲜明的互动。

另外,《露》歌第一段的诗韵与其他三段不相一致;而第四段中的伟志兮,何能消减与其余三段中相对应的词句是起来呀!果敢冲锋奋斗啊!重任在肩携手啊!共赴国难, 它们完全不是同一格调。各段的写技和风格如此迴异,那是因为《露》歌不是一个人的“遗作”,它是多人创造的合作作品。作者们能以春、夏、秋、冬四季之“火”入骨地刻画出抗联的露营岁月。火就如同抗联的生命之源一天也离不开它;“火”也是《露》歌之魂,是战士们胸中的抗日烈火。可以说战火烽烟正是“露营之歌”生成的土壤源泉。王均在其回忆录《血荐轩辕》中写道:“……1938年底,李兆麟率部队到达海伦八道梁子,完成西征任务。正要着手赶写第四段歌词,得知龙北两支部队遭到不幸,李兆麟就把写作任务交给时任一师政治部主任的于天放,徒步赶往北安找王均部队。当时该部骑兵顶风冒雪,缴了南其岭、何家大泡子敌人的械,过嫩江到达巴彦旗,又拔了敌人几个据点,李兆麟带着胜利消息返回八道梁子,接过于天放的初稿进行修改,于是写成《露营之歌》第四段歌词。”

王均的这段文字告诉我们《露》歌就是在如此紧张、惨酷的战斗岁月里诞生的。日理万机的李兆麟也曾有意多为该歌填词,但是他心有余而力不足。那么人们便会问:李兆麟将军遗作又是怎么一回事?是真还是假?

 

第三章: 李兆麟将军遗作的法律地位及著作权纠纷初起

在哀悼李将军的日子里,遗作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取得了宣传李兆麟的效果。但是,遗作严重地违背事实,是少见的被冠以不实作者署名、为错误文字所充斥的侵权作品,它是完全不合法理的,因为:

一、 既然李兆麟没有留下任何遗稿,就不可能有什么遗作,侈谈李兆麟将军遗作是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 《露》歌早在1939年就公开发表了,还把1946年李兆麟死后出版的《露营之歌(李版)》称之为李兆麟将军遗作,是违背逻辑常识的。

三、 没有手稿,就不能证明李兆麟的完全的创作行为和过程,而由他人臆造的第一种署名又遭到来自史料和《露》歌其他作者的有力反驳。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李兆麟不被认定是唯一的作者,所谓的李兆麟将军遗作注定是非法的。

四、 相对三路军《露营之歌》而言,七年之后出笼的李版只能是一部侵权作品,论据是:

1、如果不能证实李兆麟是三路军《露营之歌》的唯一作者,则“李版”就是一部地地道道的侵权作品

2、如果李兆麟是三路军《露营之歌》的合作作者之一,则第一种署名是对其余合作作者的侵权。

3、如果能证实李兆麟是三路军《露营之歌》唯一作者,则除李兆麟外任何别人在不握有李兆麟亲自授权的情况下,无论在李生前或死后都无权添加或修改作品及署名;李版的编印者在篡改了歌词及作者署名后重新发表已有七年歌令的《露》歌,是对三路军《露营之歌》的冒犯、是一种违法造假的侵权行为。

总之,不管是什么情况,“李版《露营之歌》”都是一部非法的侵权产物和伪作品,成为《露》案中倍受争议的焦点。遗作是子虚乌有、非法捏造,在其作为宣扬某人的历史使命久已完成之后,今须将其废止和不再误导社会舆论和玷污历史。但是,将军遗属非常看重这个遗作,视其为《露营之歌》全部四段歌词都是李兆麟一个人写的、他是唯一的作者之无理主张的司法证据。

于天放生前只承认三路军《露营之歌》,他留下的多份手稿写着他自己就是《露》歌的作者之一,对其所创作的第四段歌词还进行了修改,从不承认李兆麟将军的那个遗作。于天放在一九六七年“文革”中被迫害致死后,曾有一段时间他的名字从《露》歌作者名单中被涂抹过,这是对民族历史的亵渎。每次政治变革都有可能波及《露》歌的命运,使其遭遇不测。但是社会在不停进步、对历史的认知能力不断提高,在争辩中《露》歌的真实面貌越辩越明。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陈雷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来描述他创作《露》歌第一段歌词的过程。这使李兆麟遗属及猜疑陈雷的人大为不快,多次向黑龙江省委写信指责陈雷侵犯了李兆麟的著作权。为了解决《露》歌的著作权之争,黑龙江省委1987年7月又发布了《关于〈露营之歌〉的几个问题的考证》,上报中央并在《龙江党史》(1987年第六期)和《中央党史通讯》(1987年第十二期)上相继发表。《考证》中称:关于歌词写作的参加者,第二、第三段为李兆麟起草,有其他同志参加修改意见;第四段为于天放起草,李兆麟修改,这是上述材料中比较一致的说法。问题在于第一段是不是陈雷起草。……从当时在李兆麟身边工作的老同志的回忆看,陈雷所说《露营之歌》第一段歌词由他起草、李兆麟修改是可信的。《考证》中的这些结论与于天放手稿中的提法是一致的,并为1994和1996年的省委文件多次重申过,强调了第二种署名的正确性。

 

第四章: 著作侵权案走上法庭及媒体介入

李兆麟遗属不服《考证》等文件中之结论,继而以李兆麟是《露营之歌》的唯一作者、独享全部四段歌词的著作权为标的,起诉陈雷《露》歌第一段歌词著作侵权、以此发起《露》案。原告开始强行侵吞《露》歌的全部的著作权,并使其“合法化”。这是两种署名冲突的激化,直接关系到《露》歌的命运。

哈尔滨市人民法院于1999年底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方的支撑证据是李兆麟将军遗作及它的各种翻版变形;被告则认为遗作并非是李兆麟亲手发表,不能算做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庭上交锋激烈,互不退让。

在庭下,一些媒体为原告写稿登报、推波助澜,把《露》案炒热作大,称之为建国以来知识产权第一案。《法制日报》记者宫××发表评论,题目是走上法庭的《露营之歌》 冰城庭审的李兆麟遗作侵权案纪实。文中说道:十四年来东北抗日联军奋斗之精华、民族英雄李兆麟浴血白山黑水之遗作 《露营之歌》,曾鼓舞过无数中华好儿女为祖国的新生浴血奋战,六十三年后的今天,《露营之歌》因署名侵权纠纷而惊扰了九泉之下的英灵。《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也以 《露营之歌》著作权纠纷20年未果 李兆麟将军遗属状告前省长陈雷 为题作了报道,等等。

一审中,原告死守遗作的证据作用,表现出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的样子;其媒体人在报道中也是口无遮拦、大话逼人,例如说什么本案探寻的是案件的真实,不是当事人的恩怨 我们希望提出一个深刻的思考,本着做学问的态度来求得一个真实的历史。怎么来证明陈雷是第一段歌词的作者?怎么来证实?由谁来直接证明?不要传来的证据,只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云云。

是然,涉案各方必须拿出创作《露》歌的当事人或见证人提供的直接证据。可是,这些记者未必了解事实真相和证据究竟在哪里。那些由非直接关系者发表的诸如李兆麟将军遗作等等,统属是传来的证据,是不为法律所认可的,更不能借用所谓李兆麟是“众所公认”之名义进行炒作和操控本案、打“名人官司”。

法庭上,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无法回避于天放创作了《露》歌第四段歌词的事实。在宫记者的报道中还专门辟出一个章节,题目就是《牢门脱险》为李兆麟作证而来散布说:于天放在其所著《牢门脱险记》中没有直接和刻意地写上他自己是《露》歌的作者,这说明他以高风亮节的胸怀放弃了他的著作权。这是胡说八道、是以弃权说将于天放排斥于《露》案之外,意图不战而夺取第四段的著作权。2000年春节期间,于天放家属看了《法制日报》相关报道后极为气愤,写状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加入《露》案。

2008年8月《露》案第二次开庭审理。第三人拿出于天放的大量文墨手迹遗稿,用确凿证据定于天放拥有《露》歌第四段的著作权,且从未放弃。第三人在法庭上严正地指出了李兆麟将军遗作的虚伪性和侵权本质,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露》歌创作者们的正当权益。

原告对第三人提出的证词无以反驳,“李兆麟将军遗作”的“神话”如同谎言一样被无情戳穿,失去了证据作用。庭上,原告请来了所谓《22位抗联老战士联名书》的签名者之一的冯××来出庭作证。冯证人说:“1935年就从抗联三军来的一位连长那里学会唱《露营之歌》了”。当庭有人向冯证人提问:“你们那时的行军打仗生活怎么样?”冯证人回答说:“骑大马、吃大肉可阔气了!”又问:“可是为什么在《露营之歌》中写的那么艰难困苦啊?”答:“那是后来的情形。”此番对答引来庭上一片哗然骚动。冯××的本意是证明陈雷(1938年参加抗联的新兵)不可能是1935年就唱起了的《露》歌的作者,却不料弄巧成拙沦为笑柄,使人们见识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证人是多么的虚伪无助。

二审给原告带来不小的压力,连本方记者也不得不承认说:诉辩相抗,史实难考,悬疑难解,所以,难以从中择其新说对《露营之歌》歌词作者署名做出新定论。可见,原告方谈话的调门降低了、心中的底气不足了,没有实在的证据是打不赢《露》案官司。但是,原告方并不甘心败下阵来,转而采取了新的诉讼攻略即媒体战,用偷梁换柱的手法把以证据为本的实打实的著作权官司换成以打笔仗为主的争夺《露》歌署名权的舆论宣传游戏。此策略也是无济于事,孰能不知:没有著作权,那署名权又从何而来?倒行逆施是行不通的。

这样,互联网上涌现出一些文章,如艾康连的《露营之歌》署名的思考(见飞扬军事- 信息资讯- [社会纵横] - 春华秋实,2009-10-25)和关于《露营之歌》歌词作者署名的再思考(原创)(风云之下的日志-网易博客,2009-11-29)。艾康连与宫记者一脉相承,貌似公正以爱抗联自居,实则是颠倒是非、欺骗公众,沦为原告方媒体战的笔杆,制造《露》案的新翻版。艾康连悄悄地抛弃了她自己曾喧叫过的直接证据,开始编造各种歪理邪说,抛出她的所谓作者署名新方案。《思考》和《再思考》具有不小的迷惑性和欺骗性,必须加以分析驳斥,从中洞察原告及其喉舌们内心之所筹所谋。

 

第五章: 艾康连玩弄《露营之歌》作者署名的新手法

1.  艾康连(亦称其为艾氏)抱怨说《露》案官司是亲者痛观者笑’”、 加剧了抗联内部不团结问题。

那么,到底是谁挑起了这场官司? 谁应对此负责? 那还不是原告及其幕后活动人。2009年2月,网上公布了抗联二路军老战士彭施鲁将军的一封信,是在2006年陈雷死后写给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的。信中不乏对死者不敬之辞,还以《露》案威逼死者家属。能把这种既不饶过死者又死盯活人不放的举动说成是为了抗联的团结吗?彭老既不是创作《露》歌的当事人、亦非见证者,却表现分外热心、异常活跃,从台湾和日本小报上为原告收集材料,庭上打证言、幕后搞串联,一门心思要搅乱局面,这也能说是为了团结吗?

2.  艾氏展开的第一个宣传攻势是诬蔑于天放和陈雷二人的作者署名是争名夺利,其用意有二:

之一是:避开著作侵权实质性问题,将案情引入争夺名利之歧途。李兆麟将军遗作侵占《露》歌署名长达六十多年。这些年来,一提起李兆麟就必称他创作了《露营之歌》,一提《露营之歌》就用第四段拿来说事,还能数的清吗? 又有多少次硬把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说成是李兆麟的名句, 还有完吗?原告大打官司不正是要独吞《露》歌的著作权以捞取更大的名利吗?尽管于天放在其著作里一再地把《露》歌称之为三路军《露营之歌》, 以警示后人不要以某一人之“遗作”施行著作侵权,但最终仍未能阻止它走上法庭。于天放、陈雷是受害两方,他们不是争名逐利,而是为捍卫自己的神圣著作权而争之!是旨在恢复一段真实的历史而为之!

用意二:艾氏以争名夺利来损伤对方的名誉,指责他们少谦让、欠大度

二审上,原告请来的第二个岀庭证人是一个在校博士生尚××,此人惯于在报刊杂志中猎取奇文二度曝料发挥。他在证词中说出了在列宁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有个别片段是斯大林和马克思撰写的但未要求署名,似乎是说于天放、陈雷也应效仿此举将他们的著作权拱手让给李兆麟!在法庭上还高谈阔论无产阶级导师们的高尚品德、谦让和大度还竟然不脸红,这是一种多么缺乏自知之明和贪得无厌的争名逐利的拙举。而艾氏也来呼应乞求对方谦让,以使李兆麟将军遗作这一谎言变为神话!

3.   艾氏称把《露营之歌》和李兆麟名字连成一体才算是历史的权威

李兆麟以其本名也写了一些其他歌曲,可是有哪一曲算是历史权威啦? 绝不是李兆麟的名字铸成了《露》歌的历史权威! 恰恰相反,正因为把《露》歌署名为李兆麟将军遗作才极大地提升了李兆麟的知名度。不正是那个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才助长了李兆麟的权威而名扬中华吗?  李兆麟将军遗作不是什么历史权威, 它就像一件贴上了盗窃标签的外衣在褪去李将军的光环。

4.  艾氏还说: 众所公认,《露管之歌》之所以传扬世代,也是与民族英雄李兆麟的声望切为相关的。并列地署上威望逊色的他人名字,实际上是降低了这支歌的权威性

《露营之歌》之所以世传不衰,是因为创作者们注入的心血,留下的那些可歌可泣的不朽文字。设想一下:如果剔除《露》歌的开首篇──第一段歌词和高潮篇──第四段歌词,它还会传扬世代吗?还会有什么权威性吗?

在艾氏看来,于、陈是“威望逊色、名声不高”,是没有资格与李共同署名《露》歌的,此乃势利小人之见。于天放和陈雷同为李兆麟的战友,又是《露》歌第四段和第一段绝佳歌词的创作者,与李兆麟并列署名是当之无愧、堂堂正正。李兆麟确有一定的威望,但还没有达到不屑与他人并列署名的高度! 李兆麟也有一定的声望,但也做不到让他个人写的那些文字和歌曲都能传扬世代

5. 艾氏还使人去相信:只有把作者写成李兆麟一人的名字才算是维护了《露营之歌》的完美性完整性

一部美妙的歌词却要冠以虚伪和奇丑的署名,这算什么完美?本来是三位作者却只署名一人,还有什么完整可言?李兆麟将军遗作是侵权之物,与完美完整毫无共同之处。

6. 艾氏说:事实已证明,这些年由于另两个名字的并列,竟引发众议不休,质疑不止,社会公众大为反感

所谓众议不休,质疑不止也不奇怪,人无完人,众口不一,被他人质疑是可以理解的。就像李兆麟这样的英雄,也难得幸免,请看下列网站文章:

    

(1)   亚东军事社区-亚东军事网旗下军事论坛》军事史海论坛》

白山黑水间的红白英雄--李兆麟迫害赵尚志将军始末

发表于 2008-12-25, 18:58

(2)   色戒: 李兆麟是怎么死的_西财光华刑法-法律塼峉网站

      色戒: 李兆麟是怎么死的

      发表时间: 2007-12-10, 18:52:00

 

读过这些文章的心情是复杂的,尤其文(2)开头竟是这样的:当年抗联有一首著名的《露营之歌》,……‘朔风怒吼,大雪飞扬。征马踟蹰,冷气侵人夜难眠。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壮士们!精诚奋发横扫嫩江原。伟志兮!何能消减。全民族,各阶级,团结起,夺回我河山。这首歌就出自抗联领导人李兆麟之手. 后来, 李兆麟也因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名扬中华

 用这段文字做开头来描绘李兆麟其人其亊已不新鲜、几成惯例,文(2)绝非首创!不难猜想文(2)以及其他众多文章都是在不明《露》歌作者真相的情况下才那样写的,否则就不会将歌词的作者张冠李戴、让于天放的作品代人受过了。真不知道于天放的这段歌词是给李将军带来的是无尚的荣光呢还是那不尽的苦涩?这不正是著作侵权酿成的可悲局面和严重后果吗?如果还视此为革命历史权威传给下一代,中华的优秀文化将蒙受怎样的屈辱啊! 合法和公正的作者署名才会使《露营之歌》放出光彩,才会产生真正的革命历史权威!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艾氏的论点空洞无实无据,是在推行惯用了多年的宣传手法误导公众以接受由她(他)提出所谓的《露营之歌》作者署名的新方案。为此,艾氏一方面不加区分全盘化《露》歌,奉作经典、誉为“东北抗联之声”;另一方面把李兆麟说成是至高至尊的领导者、神话般的 人。 将此的二者合为一体就变成了艾氏口头上的革命历史权威(= 露营之歌 + 李兆麟)。这样,在《再思考》一文中艾氏所能演绎出来的有权威性的唯一的作者署名只能是李兆麟再也不要有其他作者的名字,正所谓权威者”不可触动也!艾氏更是肆无忌惮地表白道:唯《露营之歌》之权威而尚,唯《露营之歌》之影响而重。任何个人的署名应以此为取舍。……涉及对《露营之歌》的作者署名时,应一律为李兆麟’”。 霸道! 如果权威影响也能成为“李兆麟”这一作者署名的本钱,那还有平民作者出头之日?那还要著作权法干什么? 艾氏居然把她自己奉作《露》歌作者署名的裁决者,所提出的署名论据几乎与强盗逻辑一般无二,试问她还有什么自尊自量和法制常识?若世人问知李兆麟这一署名是窃取和侵犯了《露营之歌》的第一段和第四段著作权时,《露营之歌》的权威将何在?《露营之歌》的影响又焉能存否?艾氏所关注的不是《露》歌的权威和影响,而是如何把李兆麟推向神坛。

在《思考》一文中, 艾氏曾用同样的手法炮制过李兆麟等另外一个新的作者署名艾氏如此之多和好生变换的新的署名方案是万变不离其宗:围绕“李兆麟”三个字打圈圈,意在承袭李兆麟将军遗作的侵权内核,又要披上一件件花哨的盛装,即所谓换汤不换药;可是,不管她(他)怎么变来换去也无法抹去李兆麟将军遗作那段六十多年的侵权史。如果艾氏等人再拿不出直接证据来证明李兆麟写了第一段和第四段歌词‚那么李兆麟就是侵权署名的最新升级版,它再也不可能得到社会公众的同情与法理的宽容。

最后,艾氏等还提到双百英模─抗联英豪*李兆麟简介中的开头词:…朔风怒吼,大雪飞扬,征马踟蹰,冷风侵人夜难眠。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壮士们,精诚奋发横扫嫩江原!伟志兮!何能消减,全民族,各阶级,团结起,夺回我河山,以期证明 李兆麟创作了《露营之歌》。 这段开头词与色戒同出一辙,其目的和作用也都仅仅是为了宣传再宣传李兆麟而已,绝非是法律意义上的直接证据,不能证明是李兆麟写了这段歌词,不能证明李兆麟将军遗作李兆麟一类署名的合法性,因为这些署名不是源于李兆麟的著作权而是出自于媒体对将军的所谓权威、影响、声望的蛊惑宣传。

更令人齿冷的是艾氏等把这次双百英模群众性网上评选活动竟解释是:中央组织部门在对李兆麟的生平简介中,明确而突出地说明李兆麟创作了《露营之歌》,…这说明由民族英雄李兆麟署名《露营之歌》是正确的,是得到中央认定的(引自一个自称是:《东北抗日联军 古事今谈》,黎巍抗联研究室2010年4月)。艾氏们以为从中央那儿找到了证据可以了断《露》案的法律官司了。遗憾的是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并没有把这个中央认定通报给原告和艾氏们吧?原告立案容易,想结案就由不得他们了。

 

在此,应当提醒艾氏们的是下面的事实:200592日,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大会堂联合举办了《为了正义与和平》大型晚会,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墍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各民族各阶层代表、港澳台同胞和国际友人出席观看了艺术家们的盛大演出,中央电视台作了现场直播。当晚会进行到第三章时,在八路军和新四军战歌演唱过后,银屏上打出了东北抗日联军露营之歌字幕, 在歌词作者栏中印出了李兆麟、于天放、陈雷等的名字:

 

歌唱家关牧村演唱了这首歌的第四段,那悲壮的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的歌声回荡在多少人的心中!这岂 双百英模简介所能比。

 

《露营之歌》双重署名是典型的著作侵权案例,如果不计历史事实、不依法依据执意将其署名落到某一权者头上、将其他作者排斥于外,那无异是在摧残东北抗日联军的文化内涵、是不才、不德、不法之举。合作作品的作者如何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艾康连还把合作作者单独享有的那份著作权斥为分田到户、破坏了作品完整性,那更是荒唐无知了,是对法律的蔑视和挑战!要把《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最后一句话看成是一个十分严肃的警告:无论是李兆麟将军遗作李兆麟等,也无论是李兆麟,拿来署名第二段和第三段(只此二段)歌词是可以的;若用来署名其余二段或《露营之歌》全曲,无疑是对其真正创作者们的著作权的剽窃和侵犯!

 

  章:  历史的启迪

《露营之歌》仅是东北抗联历史的一角、一段小插曲,无法与其他诸多重大题材相比,例如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中期抗联有十一支大军达数万之众,为什么到四十年代中仅剩千几人、退入苏联改旗易帜?《露》歌的遭遇与《露》案的教训无疑将有助抗联大历史的研究、有启迪作用。首先,虚假的宣传和过度的美化人和事都是极其有害的,是违背和歪曲历史的。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事物的真相而不是谎言,史学的任务就是考证和发掘一个事物存在的道理和发生发展的规律。如果《露营之歌》的作者考证都不入理、黑白不分、真假不辩,这种倾向将无助于抗联大历史的研究,其前景确实令人担忧。人们不希望只是满篇的颂词却看不到那些惨酷的真人实事,那将于史无助、于民无益。我们期待史学工作者和有关人士都能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负起研究重任、完成这一历史使命。

时光流转、先人已去,今年正是《露营之歌》)诞生七十六载。谨以此文知晓世人和告慰逝去的作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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