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桥水库开展增殖放流行动改善城市水源地水生态环境
于桥水库开展增殖放流行动改善城市水源地水生态环境
4月9日,市水利局和蓟县政府在于桥水库联合开展增殖放流行动,近8万尾草鱼、鲂鱼、鲢鳙鱼苗被陆续投放到于桥水库。此次活动为期4天,计划放养32万尾净水鱼类。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李锦绣、蓟县政府副县长郭春富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增殖放流仪式。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引滦水源保护近期工作的意见》要求,市水利局积极转变水源保护工作思路,联合市水产局和蓟县水产局采取“以鱼净水,造福库区人民”的措施,实施增殖放流工作,向于桥水库投放净水鱼苗,改善于桥水库水生态环境。此次增殖放流全年计划投资150万元,分三个阶段实施,此次放流为第一阶段,计划放流规格为0.1~0.5斤/尾的草鱼、鲂鱼、鲢鳙鱼等净水鱼类32万尾;第二阶段将于6月中旬进行,计划放流鱼苗830万尾;第三阶段将于11月中旬进行,计划放流鱼苗40万尾。放养的草鱼、鲂鱼、鲢鳙鱼等净水鱼类,每天可以消耗掉大量的水草和浮游物,既能有效抑制水草生长,又可以防止水中浮游生物过量繁殖,污染水质,起到有效维护于桥水库水生态系统平衡的作用。
于桥处和蓟县水产局将积极配合,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周边渔民捕捞行为,保护放流的鱼苗,保护增殖放流行动成果。一是规范渔民捕捞行为。建立渔民档案,凡从事渔业捕捞的渔民,必须进行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发放渔业船舶登记检验证,没有登记或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不予发放捕捞许可证。已领取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只允许使用2.1寸以上网具进行捕捞,严禁非法捕捞。二是延长于桥水库休渔期。将休渔期由过去的2个月延长到3个月,即从每年的4月16日至7月15日结束,延长鱼类生长期。三是保护放流鱼苗。放流前,在水库放水洞前水域布设一道拦河网,减少鱼苗流失;清理了地笼网,杜绝非法捕捞,对放流区域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从事捕捞作业,并派执法人员在于桥水库进行昼夜巡视检查,保护鱼苗安全度过适应期。四是加大渔政执法力度。蓟县水产局在水库两岸设立了3个渔政管理站,加强渔政监控,并配备辅警,配合蓟县水产局联合执法。五是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宣传力度。执法人员深入于桥水库周边村镇,宣传渔业资源保护知识,提高库区群众爱护渔业资源,提高保护水生态环境意识,提高渔民依法捕捞的自觉性,营造依法捕捞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