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副处级离休干部宋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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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桂兰同志是武汉市司法局副处级离休干部。1926年4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文登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2007年8月29日15时50分因病不幸逝世,享年81岁。 宋桂兰同志194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12月参加革命。历任山东省文登县第三区南汤村妇女会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南军政大学女生大队区队长,武汉市文教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硚口区汉水桥街办事处副主任,河南省驻马店地区水利局人事科副科长、许昌地区电力局政工科副科长、平顶山市卫东区委统战部副部长等职,1983年5月调入武汉市司法局政治处任副处级,1984年6月离职休养。宋桂兰同志青年时代就投身中国革命事业,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她带领群众积极开展对敌斗争和土地改革工作,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作为劳动模范出席了文登县劳模大会。 1950年4月,宋桂兰同志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入伍后,她更加注重理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在土改复查、镇反运动中,她克服重重困难,出色地完成了任务,被中南军政大学授予“五好共产党员”称号。 1953年7月,宋桂兰同志积极响应部队号召,转入地方工作。30多年来,无论工作岗位怎样转换,工作条件怎么变化,她都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在不同时期、不同岗位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多次被授予“五好干部”、“先进工作者”、“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 1984年6月,宋桂兰同志离休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和精神追求,坚持读书看报,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要求自己、教育子女,充分发挥了离休干部的表率作用。宋桂兰同志参加革命几十年来,忠于党、忠于人民,对党的事业兢兢业业。她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助人为乐,艰苦朴素,清正廉洁,为党的事业献出了毕生精力,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党员,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