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领取骨灰撒海补贴的对象为参加由广州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骨灰撒海活动海葬先人骨灰的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先人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广州市户籍的;(二)先人生前有意愿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或直系亲属对海葬先人骨灰无异议的。直系亲属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和直系姻亲(配偶的直系血亲)。委托人是指先人生前依法委托办理骨灰撒海事项的受托人或先人生前的法定监护人。
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在办理参加骨灰撒海活动手续时,需提交领取补贴所需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补贴,但可免费参与骨灰撒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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