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8年,开庭7次,判决裁定12次,4次认定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判处死刑
河南省高院2009年曾给受害者家属送礼,并称愿给2万法律“救助”,要求服判,不得上诉
河南省高院给许昌市委政法委发函要求做好受害者家属稳控和服判息访工作
台海网1月27日讯 据现代消费导报报道(记者 格祺伟 张桓瑞 报道)2012年11月30日,也许是赵村磊锤杀未婚妻案“尘埃落定”的一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村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决好像是赵村磊人生的过山车,自2005年12月29日案发到终审裁定的7年里,他经历了“三生四死”。而这一切,似乎还没有结束。2013年1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受害者家属的再审申请。
案发▼
与未婚妻起口角纠纷,男子用铁锤砸头,菜刀割颈
根据河南省许昌市检方2006年6月5日(许检刑诉2006【28】号起诉书)的起诉内容:2005年12月29日上午9时许,家住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县陈曹乡西赵村的赵村磊与未婚妻陈丽平在家中商量婚嫁事宜时发生争吵,赵村磊将陈丽平推到在地,先用铁锤猛击陈丽平头部,又用菜刀划切颈部,致陈丽平死亡。
根据判决书中赵村磊的供述内容,因与未婚妻陈丽平在商量结婚购买家具时发生口角冲突,他当时气急了,在用双手将陈丽平推到在地后,又拿起铁锤猛力砸了陈丽平头部十余下,而后又拿出菜刀割了陈丽平的脖子几下。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