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伟良通讯员罗炳洪、刘青)23岁的东莞男子姚某俊因拍摄婚纱照与未婚妻杜某发生争吵,次日悄悄用铁锤砸死了未婚妻。经鉴定,姚某俊案发时精神分裂症病发,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该案也是全市首宗强制医疗案件。
检察官表示,根据今年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由检察机关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90后精神分裂锤杀未婚妻
今年23岁的姚某俊家住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柏朗东巷,正准备与未婚妻杜某结婚。姚某俊高中时,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此后就辍学在家养病。2010年,姚某俊认识了杜某,并很快与杜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去年9月,两人开始谈婚论嫁。
去年11月29日,姚某俊因拍摄婚纱照与杜某发生争吵,双方不欢而散。当天晚上,姚某俊因争吵一事无法入睡,其所患精神病更加严重,便欲先杀死杜某再自杀。第二天,姚某趁杜某看电视时,悄悄拿起放在门口的铁锤,从杜某身后砸向杜某的头部,杜某当场死亡。
确定杜某死亡后,姚某俊跑到清溪镇清溪大桥,从桥上跳下河中自杀。在冰冷河水的刺激下,姚某俊恢复了一些意识,又打消自杀念头游回岸边,被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经公安机关鉴定,姚某俊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案发时行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新《刑法》增加强制医疗程序
据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今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强制医疗程序。检察官介绍,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按照新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据介绍,本案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生效后,东莞市受理的首宗强制医疗案件。检察官说,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未就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出规定,强制医疗未纳入刑事诉讼程序。“一般是应当责令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由政府强制医疗。”
检察官说,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并且整个程序没有检察机关的审查和监督,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也没有人民法院的审判,导致实践中强制医疗措施难以落实,其合法性和正当性也越来越难以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同。
无须治疗公民不会被强制收治
记者获悉,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办案骨干力量对案件的管辖、涉案精神病人身份情况、暴力行为事实及证据、鉴定结论、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临时保护性措施是否适当等六个方面进行细致审查,准确把握该类案件适用条件,严格规范办理程序,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确保有人身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致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确保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关心和照顾以及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被强制收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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