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切换城市]

全国服务热线电话

0756-5505888

工作日:9:00-18:00(周一至周五)

“睡觉死”也能认工伤?

来源: 发表人: 2023-01-12 浏览量:2687

1.什么是猝死?

        猝死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 

       1979年国际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学会以及1970年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猝死为: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情况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很多病人发病后,经抢救在发病后几天甚至是十几天后死亡,医疗实践中也往往认定为猝死。

       其特点有三,①死亡急骤,②死亡出人意料,③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

2.猝死的原因.

         猝死的原因 : 多种多样,但是最多见的是心脑血管系统的疾病,有国内的资料和国外的资料,大约80%左右的猝死都是跟心脏直接相关的。还有一些猝死是跟脑血管疾病,比如说动脉流的突然破裂。而在心脏性疾病引起的猝死里面,如果按病因来分,冠心病是多见的,在冠心病这些病人死亡,或者说非冠心病这些病人死亡,死亡的形式更多见的是心律失常,80%以上的人死亡都是心律失常,心脏跳的比较紊乱了。在这些人之中又有80%之上的是快速心律失常,像心室颤动等等。常常几分钟就能致人于死地,如果抢救不及时可能会在几分钟甚至十几分钟发生猝死,少部分也是心动过缓引起的死亡,或者心脏停搏引起的死亡。

       除了心脑血管疾病外,其它原因也有可能造成猝死,比如: 
       1、肺栓塞,瘀血形成血栓,栓塞在肺动脉而猝死;2、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暴饮暴食、酗酒是发病原因,造成胰脏出血坏死,外溢,发生自体消化所致;3、哮喘,哮喘病人在某些刺激物的侵袭下,突发呼吸道强力收缩,进而不幸丧命;4、过敏 青霉素、普鲁卡因易引起药物过敏;5、造成病人过敏性休克死亡.猝死症候群 此病多见于年轻人(17~40岁),死前各项检查均正常;原因可能与钠离子通道代谢异常有关;6、葡萄球菌性暴发性紫癜 临床表现为在呼吸道感染康复过程中,突然发生病情恶化,病人多死于中毒性休克;7、各种化学物品的中毒。


3.发生猝死后怎么办?

       发生猝死后怎么办?怎样才能处理好这样的案件,是一个很棘手也相当专业的问题。根据本人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家属往往有以下几种类型:一、简单省事型,认为猝死可能是死者本身的疾病,也不是谁打死的,公司不存在什么过错,跟公司索要赔偿很麻烦,公司里能出钱办理丧葬事宜,给点慰问金也就算了。须知猝死的案件是相当专业的问题,牵涉到法律知识、医学知识、职业病知识、概率方面的知识,因此,如果图简单省事,有可能错过了工伤的认定,相关的补偿相差相当大。二、冲动型,认为亲属在公司里面上班死亡,公司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往往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一旦公司方面不能满足,便找来亲属老乡,堵公司的门、干扰公司正常的生产甚至跟公司方面发生激烈的冲突,本人甚至碰到死者亲属跟公司方面激烈冲突而导致家属和公司保安受重伤的极端个案。须知这样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也不可能得到理想的补偿或者赔偿。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即使要闹,也一定要控制在有理有节的范围内,最后还是要通过法院或者谈判桌上来解决。三、手足无措型,一旦发生猝死,家属悲伤过度,什么都不管不问,等到后事处理完毕后,才想到补偿的事情。须知这时候很可能关键的证据已经消失,再谈赔偿的事情可能为时已晚,。四,理智型,家属积极向医院了解病情、死因,聘请律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但是,律师也分很多专业,做其它案件的律师也不一定了解猝死案件的处理程序。因此,怎样聘请到专业的律师,是猝死案件能不能顺利解决的关键。

4.猝死能不能评工伤?

       猝死,一个不得不面对的严肃话题。据统计,深圳每年猝死的有数千人,全国每年猝死者达数十万之多,而且,大部分是处于劳动年龄的中青年男性。一旦家中顶梁柱猝死,往往整个家庭陷入困境,猝死者能不能评定为工伤?在什么情况下能评定为工伤,是很多不幸遭遇猝死的家庭必须面对的问题,本律师长期从事此类案件的办理和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咨询,尽最大可能为家属依法获得合理的赔偿。
 
       猝死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评定为工伤: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因此,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为工伤;被诊断为职业病而导致猝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工伤死亡补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6.非因工死亡的补偿标准

       职工因各种原因死亡而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非因工死亡的标准获得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如下:

       一、如果在深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2010年深圳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205元,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在广东省其他地方的均可按照本规定获得补偿,但是月平均工资各个市有差异,具体可上网查询或者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

        二、如果在深圳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7.成功案例:“睡觉死”也能认工伤

       陆某是建筑工地的保安,受公司指派负责看守工地,根据公司规定:公司保安每天工作十二小时,工作职责为防止外人偷盗建筑器材。2009年9月的一天,陆某在工地宿舍睡觉时突发疾病死亡,第二天下午才被同事发现。家属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社保部门以是在睡觉时突发疾病、不在工作岗位为由,认定不属于或者不视同工伤。家属向本律师求助,本律师在详细分析案情后认为应当视同为工伤,于是代理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认为陆某虽然在睡觉的时候突发疾病死亡,但是根据他本人的工作性质,主要工作内容是防止偷盗建筑器材,根据其同事提供的证言,公司规定,工地的留守保安上班是一定要人出现在工地,但是在工地具体做什么可以自己安排,按照工作惯例,值班时也是可以睡觉的。因此,即使是在睡觉时突发疾病死亡,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仍然应当认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应当作出视同工伤的认定。法院最终支持了本律师的观点,最后认定工伤成功。因此,本律师特别提醒,碰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能凭感觉,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特点做出精确的分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