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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浩(前右)等人被带进法庭摄/记者王巍
四人受审 两人被控故意伤害罪 两人被控包庇罪
本报讯(记者王巍)为给站街女于某争抢地盘,李浩与聂晓峰不由分说便对于某身边的男子大打出手,没想到该男子是无辜路人。
今天上午,李浩与聂晓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一中院受审,于某、李清和则因涉嫌包庇罪一并受审。
上午11时,李浩、聂晓峰、于某及李清和被带上法庭。对于部分指控,他们并不认可。李浩与聂晓峰均称,参与打架的有很多人,他们仅是其中两个。
据指控,2011年12月26日晚上11点左右,在得知于某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李浩、聂晓峰等在大兴西红门桥附近,对路经此地的胥先生等人进行殴打,后又分别持木棍殴打胥先生的头部,致使胥先生颅脑损伤死亡。
事件因45岁的于某而起。据于某此前供述说,自己是做脚底按摩工作的,但经查证,于某是大兴一带的“站街女”,经常站在街边拉客招揽生意。
事发当天,于某给身在外地的丈夫打电话,说有人与自己争地盘抢生意,要求丈夫帮自己解决问题。于某丈夫于是找到了在北京的李浩和聂晓峰,让他们帮忙过去看看,随后发生了伤人致死事件。
于某在明知道李浩、聂晓峰等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仍打车协助李浩和聂晓峰逃匿。李清和在明知李浩实施犯罪并且正在逃避公安机关抓捕的情况下,仍将李浩带至朝阳区崔各庄为李浩安排住处,帮助李浩藏匿。
此外,李浩还伙同他人,在大兴区西红门理想城北侧,因琐事把30岁的陈女士打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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