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罐式货车和一辆轻型货车相撞,罐式货车上两名乘车人被甩出车外,其中一人不巧遭到罐式货车的碾轧,不幸身亡。近日,这起事故的肇事司机被法院判处缓刑。
2010年11月23日10时40分,尹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沿着甘井子区前黄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前黄线与明珠路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与董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
两辆货车撞击后,尹某所驾车辆的右侧车门变形并开启,车内两名乘车人于某和韩某被甩出车外。此时,尹某驾驶的货车失控,从倒地的韩某身上碾轧过去。韩某的头部遭到碾轧,导致全颅骨粉碎性骨折,当场死亡,于某也受了重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尹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尹某所在单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韩某家属36万元,单位还为于某办理工伤保险理赔。
今年1月16日,甘井子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尹某在事故发生后,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尹某还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尹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网上祭拜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