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不认真被工厂辞退,19 岁的魏国军生计出现困难,便图谋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一家3 口人,其中包括一名6 岁女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该判决经二审维持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于近日执行。
■作案
残杀3人还在现场逗留数小时
【锤砸副食店店主,并用菜刀割其颈部致其死亡;锤砸店主妻子,并用手和铁锤柄掐压其颈部致其死亡;用手掐店主女儿颈部致其死亡——4年前,19岁的案犯魏国军凶残杀害小榄镇亿利村一副食店店主一家三口,连6岁的孩子都没放过。残忍手段令人发指!】
2008年2月2日,离魏国军19周岁生日还差22天。这一天是农历腊月二十五。眼看春节将至,魏国军却感到年关难过,因为,他身上“连吃一顿饱饭的钱都没有”。
当天凌晨0时30分左右,魏国军携带一把从工友宿舍拿的菜刀和早先买的铁锤,来到小榄镇亿利村一个副食店。此前,他曾在附近的一家金属制品厂打工,到这个副食店买过东西。他发现,该店只有店主一家3口,店主季某不太强壮,其妻子和女儿也很弱小。萌生抢劫意图后,他还专门到该店踩点,最后确定以此店为作案目标,认为抢劫容易得手。
魏国军进店后,发现店内还有3名男子在上网,于是买了一包方便面坐在店里吃,以消磨时间。等上网的人都走后,他便手持铁锤砸向季某的头部,致季某倒地。然后,他迅速走到店门口打算关上副食店的卷闸门。此刻,又来了一个客人准备买东西,拉住卷闸门不让他关。魏国军回了一句“不卖了”,便将卷闸门踩下。
魏国军重新回到店里,用菜刀割季某的颈部,并用现场的拖把、手套清理店中的血迹和他留在门上、桌面上的指纹。然后,他从副食店的收银台内搜得100元左右现金。
这时,他发现季妻和季女在内室睡觉,便进去用铁锤砸季妻的头部,又用手和铁锤柄掐、压季妻的颈部。致使季妻当即死亡。然后,魏国军从内室搜得现金1400多元,经典红双喜香烟一条和百氏达牌手机一部。
此时,熟睡的6岁季女被惊醒了,魏国军用手掐其颈部致其死亡。
魏国军再回到商店外室,从季某身上搜得钱包一个,内有季某的身份证和一张工商银行卡。他用草席挡住副食店靠路边的门窗,将用过的手套拿到卫生间烧毁;脱下自己身上沾有血迹的裤子,换上季某的运动裤;在店内找到卷闸门的钥匙,于早晨7时许带上作案工具和抢得的赃物离开现场。
当天上午,魏国军来到小榄绩东市场附近的围堤边,将作案用的铁锤扔进江里,将作案用的菜刀和作案时所穿的圆领衫、季某的运动裤和身份证扔到旁边的草丛中。
随后,他用抢来的钱,在小榄绩东一租了一间房子。
法医鉴定表明,季某系被圆形接触面的金属类钝器打击头部,导致颅脑损伤后再被切割颈部死亡;季妻系被圆形接触面的金属类钝器打击头面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季女系因颈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魏国军在公安部门的供述是,他之所以要杀死季妻和季女,是“为了推迟罪行被发现的时间。”
■审案
情节极其恶劣被判处死刑
【法院判决:魏国军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魏国军近日将被执行死刑。】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魏国军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于2008年12月25日作出判决,认为魏国军以暴力方法抢劫公民财物,致3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魏国军本人提起上诉,认为自己认罪态度较好,又刚满19周岁,要求从轻处罚。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也认为,一审判决定性欠妥,魏国军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性,建议省高院维持原判量刑,改变定性。
省高院于2011年4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维持原判。
省高院的判决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魏国军不日将被执行死刑。
■归案
正月初二在姐姐家中被抓获
【事发6天后,警方在南区魏国军的姐姐家中将其抓获,并从他身上缴获现金850.5元,背面写有季某名字的工行银行卡一张;在魏国军的姐姐身上缴获季某的百氏达手机。】
据季某的堂弟和叔叔在公安部门所作的证言,2008年2月3日和5日,他们都曾到季某的副食店找过季某,均因为店门关闭而离开。同年2月6日傍晚6:30左右,除夕夜,两人再次来到季某的副食店,发现商店仍然关着门,里面也没有开灯。于是他们爬上窗户,打开手电筒,看见卷闸门内有一张草席。从门缝望进去,地上有2张带血迹的纸皮,其中一张纸皮上还有脚印,便立即到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赶来,找到房东打开房门,看见季某躺在收银台边的地上,而睡房内则发现了季妻和季女的尸体。
2008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二,警方在南区魏国军的姐姐家中将其抓获。从他身上缴获现金850.5元,背面写有季某名字的工行银行卡一张;在魏国军的姐姐身上缴获了季某的百氏达手机。
当天,在魏国军租住的出租屋内缴获了他从副食店拿走的红双喜香烟的包装盒;在魏国军的指认下,缴获了其作案时用的铁锤、菜刀和所穿的圆领衫、季某的运动裤和身份证。
■说案
自尊心强不愿向家人求助
【曾是留守儿童,跟奶奶更亲;千里迢迢找到父母,却独自在外闯荡;自尊心特强,从不向家人求助。在如此环境下长大的魏国军,因“自己控制不了自己”,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光伟为魏国军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一审和二审的辩护人。苏光伟告诉记者,魏国军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觉得自己也搞不清楚为何做出这样残忍的行为,对不起家人,也对不起死者家属。
审判决后,出于求生的本能,魏国军没有和律师商量就写了上诉状,表示自己“不能尽孝,希望爸爸妈妈和奶奶以后好好生活。”他愿意在死后捐出器官,“为国家做最后的贡献。”
据苏光伟介绍,魏国军曾是一个留守儿童,其父母很早就来到中山打工,他则在四川老家和奶奶一起生活。因此和父母的关系不是很好,他对苏光伟说过自己和奶奶更亲。
2006年,魏国军初中毕业后来到中山找到父母,但并没有和父母一起生活,也没有和同样在中山的姐姐(已结婚)在一起,而是独自一人在外闯荡。
他曾在几家工厂打工,但干的时间都不长。2007年9月,魏国军来到小榄某金属制品企业务工,但2个多月后他就被工厂辞退,理由是“工作不认真”。
在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魏国军再没有找到工作,便在原打工工厂附近逗留。他没向父母和姐姐求助,也没有什么朋友,跟老乡的联系也很少。靠打工时挣得的工资,他常常饱一顿饥一顿,还曾经露宿街头。
2008年1月20日左右,魏国军找到他打工过的金属制品公司工友,在职工宿舍住了2晚。临走时,他顺手把工友买的一把约30厘米长的菜刀拿走。
对此,苏光伟认为至少在那时,魏国军可能就有了抢劫的念头。但令苏光伟不解的是,除了那把菜刀,魏国军在此期间没有任何小偷小摸的轻微犯罪行为。
对于为何实施如此残忍的犯罪行为,魏国军对苏光伟的说法是:“ 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心里发慌,自己控制不了自己。”
苏光伟接手魏国军的案子后,魏国军的父亲曾找过他一次,表示自己很痛心,觉得自己一直在外打工,既要赚钱养家,还要寄钱回去给孩子读书,跟孩子见面很少,沟通不多。
魏国军的姐姐也曾给苏光伟打过电话,说弟弟的自尊心很强,不想让家人知道自己这么大了,还不能挣钱养活自己。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魏国军明确地对苏光伟说,不希望父母来旁听,因为“不想让他们伤心”。
网上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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