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村民张林(化名)因疏忽大意不幸在自己家中触电身亡,其亲属将供电部门告上法院。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宜城市板桥店镇农民张林2008年秋从白鹤村搬迁至范湾村居住,其在白鹤村的房屋一直闲置未用。因张林计划将房屋转卖他人,故一直未办理用电销户手续。2009年底,宜城改革电费收缴制度,要求农户到银行办理用电银行卡,预存一两百元的电费,由银行代收代扣。村干部通知张林办理时,张林当场拒绝,并委托另一名村干部代其申请用电销户,但这名村干部告知张林应亲自去申请销户。事后,张林未到新街电站办理用电销户手续,供电部门也未对张林老宅中断供电。
2011年6月30日8时许,张林及其子到老宅拆除院内水井的水泵,因电源未切断,张林在拎水泵时不慎触电身亡。事后,当地政府会同白鹤村对张林触电事故进行协调处理,并对张林亲属给予2万元生活救助,但张林亲属对触电事故责任认定持异议,向宜城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宜城市供电公司赔偿损失2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和责任分界点应以入户电能表进行划分,导致张林触电的触点系其自家水泵,该资产与线路的资产权和管理权均不属于宜城市供电公司,遂依法驳回张林亲属的诉讼请求。张林亲属不服判决,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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