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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店老板“兼职”接生致人死亡 逃匿8年后被捕

来源:新闻晨报 发表人: 2023-02-04 浏览量:2944

  仗着自己曾在卫生学校进修后略通医术,安徽女子高晓芳在沪经营杂货店的同时,“兼职”替人接生,在闹出人命后心知不妙,从此开始了逃匿生涯。然而8年后,她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日前被市一中院二审认定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1996年,时年20岁的高晓芳毕业于六安市卫生进修学校,完成了社区医学专业的学习,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来到上海后,高晓芳在龚路镇上开了一家杂货店,有空时则发挥自己的“特长”帮人接生,由于收费相对医院较低廉,不时有人找她接生,成了小有名气的“小芳”医生。

  2001年3月4日,经人介绍,王某带着怀孕的女友杨某来到“小芳”的诊所做检查。3月6日早晨6时许,高晓芳随王某至浦东新区曹路镇民春路王、杨暂住处,为杨某接生。在此过程中,高晓芳为杨某滴注了催产素,至13时许,杨某在高晓芳的助产下分娩出一名男婴,随后出现抽搐、神志不清等症状。高晓芳无法处置,即于14时30分许,与王某将杨某送至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救治。杨某经该院救治后情况未见好转,又被转至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抢救。当晚19时47分许,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小芳”不知所踪。直至8年后的2009年3月29日,高晓芳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晓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高晓芳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高晓芳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为被害人实施分娩手术,造成被害人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导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的起因产生于分娩过程中,高晓芳在对被害人实施分娩手术前,既未能充分诊断,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没有进行充分评估和救治准备,且不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处置手段,在被害人出现因分娩损伤而引起的产后出血等危险症状后,无法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及时施救。高晓芳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认定高晓芳对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遂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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