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消息(东楚晚报)(记者 刘艳新 实习生 黄丹)倪某与黄某合谋抢劫商店,打的转悠几个小时也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的士司机石某担心两人不给车费,将车开到派出所。恼羞成怒的倪某持匕首将石某杀死。昨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倪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男青年倪某与黄某都是阳新王英人。2009年1月12日20时许,倪某、黄某以租车为由,拦乘孙某的小车,倪某和黄某分别持水果刀、螺丝刀共同对孙某实施抢劫,抢走一部手机和75元钱。
2009年2月7日18时许,两人预谋抢劫商店搞点香烟卖,拦乘石某的出租车到阳新的浮屠镇、兴国镇等地,两人乘车转了几个小时,后又让石某送他们到白杨中学再付车费。石某见二人迟迟不付车费,便将车开到阳新上街派出所,经民警教育,黄某让他舅妈送来30元钱付了车费。事后,石某提出开车送倪某和黄某,当车行至阳新县实验中学附近时,倪某掏出匕首朝石某胸部刺了一刀,致其死亡。
近日,市中院一审认为,倪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倪某持刀致一人死亡。倪某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并赔偿石某家属42万余元;黄某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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