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切换城市]

全国服务热线电话

0756-5505888

工作日:9:00-18:00(周一至周五)

上海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丧葬抚恤待遇

来源:劳动报 发表人: 2023-01-27 浏览量:3791

  记者昨天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为妥善解决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抚恤待遇偏低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

  根据通知,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由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由退休人员原所在企业承担。

  此外,凡按《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承担。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