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里很痛苦,我的行为给受害人家庭和自己家庭带了很大的伤害,恳请法庭对我宽大处理。”在法庭上,被告人蔡某这样向法官请求。他意识到自己的疏忽大意,已经导致一条无辜生命的离世,而他也将遭到相关法律的惩处。
2010年1月8日上午,蔡某像往常那样来到苏州某安装公司翻砂车间内上班。他的工作内容是操作车间内的一台混砂机。这是一种铸造工业中常用的砂处理设备,由于混砂机作业时底部有高速旋转的底盘,通常还配置有一定重量的碾盘或者回旋叶片,因而安全要求非常高,有一整套安全操作的规程。蔡某操作这台机器已有许多年,他习惯性地为机器上完油,便开始启动机器。这一切是如此按部就班,让人有点心不在焉,在按下启动按钮的片刻,他完全没有想到他还没检查过混砂机的内部,直到突然传来了一声惨叫……由于蔡某的疏忽,在混砂机内维修的同事杨金男被当场搅拌致死。
虎丘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蔡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被害人家属已得到50万元经济赔偿,并对被告人蔡某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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