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因帮、教数千名白血病病友向印度制药公司购买被我国认定为“假药”的抗癌药,并在网上买了三套他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卡用于资金往来,陆勇涉嫌通过网络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7月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起诉。为解救“药侠”陆勇,983名白血病患者联名签署呼吁书,请求司法机关“不要惩罚这种病友的自救行为,并请给予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对陆勇的起诉,法院当天即对“撤回起诉”作出准许裁定。
戏剧性的扭转,让众多目光再次聚焦在了陆勇身上。
陆勇
46岁
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老板
因帮助和教会大量慢粒白血病患者购买被我国法律认定为“假药”的廉价抗癌药而被称为“药侠”
“我们属于自救,不是谋取利益”
1月29日,被外界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陆勇获释。自2013年至今,他历经被调查、拘留、刑拘,进看守所、逮捕、取保候审、被提起公诉以及病友联名呼吁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
新法制报:在看守所待了多久?
陆勇:一共136天。
新法制报:在里面怎么过的?
陆勇:家里将药带到看守所,看守所的医生每天会送药到监室。但中间断了7天药,很紧张,怕疾病控制不住。但我曾说过,若时光倒流,还会这么做。
新法制报:现在什么感受?预料到了这一天的出现吗?
陆勇:突然发现自由了,很开心。此前,我一直坚信,早晚会有这一天。
新法制报:外界的关注是不是你“获释”的主要原因?
陆勇:有一点推动作用,但是法律还是依靠证据的。
新法制报:此前许多代购抗癌药的人都未能免予刑罚,你觉得自己与他们有何不同?
陆勇:我们属于自救,不是谋取利益。
新法制报:会要求国家赔偿吗?
陆勇:没有这个打算。
“不到两年就掏空了家底”
罹患慢粒白血病的人,正常造血功能受抑制。自2002年患病后,陆勇不得不吃一种极其昂贵的“格列卫”抗癌药来维持生命。但在他身后站着的,是成千上万无力支付高昂药价的病友。
新法制报:“格列卫”抗癌药对慢粒白血病患者来说意味着什么?
陆勇:是生命延续的保证。但这种药价格昂贵,2.4万元/盒,通过中华慈善总会诺华格列卫项目3+9计划,一年也需要7.2万元;这个药只在全国5个省进入了职工医保。普通患者肯定消费不起。我还算幸运的,当时家里条件还可以。不过长期服用也承受不起,不到两年就掏空了家底。
新法制报:什么原因导致这种药在国内价格高居不下?
陆勇:进口专利药定价机制,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这种药在中国的价格是全世界最高的,对病患很不利。
新法制报:口服化疗片、羟基脲干扰素以及中成药都是便宜的保命选择,事实上大量普通人都在用这些药。
陆勇:服用以上药物慢粒白血病患者中位生存期只有3~5年,疗效远不及“格列卫”。
新法制报:不是还有骨髓移植么?
陆勇:移植后5年生存率为60%~70%,而服用“格列卫”抗癌药5年的生存率为95%,明显后者生存质量更好。
“病友们需要抱团取暖”
2004年6月,陆勇发现印度生产的仿制药和“格列卫”药效几乎一样,且价格便宜数倍。试吃后他开始帮病友代购,并买了三套他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卡方便购药资金往来。不久,警察找上门来,随后他被以“妨碍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起诉。
新法制报:你自己买印度仿制药完全没问题,为什么还要帮其他病友?
陆勇:我也是一个病人,看到很多患者今天还在,明天就不在了很难受。我知道没钱治病有多难,想帮助那些像我一样的病人,病友们其实都很孤独,我们要抱团取暖才行。
新法制报:主要通过什么形式帮助?
陆勇:2004年4月,我建立全国第一个慢粒白血病QQ互助群,现在成员加起来有三四千人。在试吃过印度仿制药后,我就开始在QQ群里向病友们推荐这种药。后来因为买的人多了,药的价格一直在下降,去年9月开始,平均每个月就只需要花200元。但买这种印度仿制药还是很麻烦的,需要去大银行,填写购汇申请单、国际电汇单,然后向印度方面打款,再把打款凭证发给印度公司,等钱到账之后,他们才把药发过来。但很多表格是需要用英文填写,许多白血病患者是农民,不懂英文,这对于他们来说很难。我其实只是帮他们翻译、填写单据,病友们买药其实都是自己联系印度药企并办理汇款完成的。
新法制报:主要的法律风险在哪里?
陆勇:因为各买各的,走银行程序很麻烦。后来印度药企提出希望我能给他们提供一些收款账户,我就从网上买了3张信用卡,但我只用了其中一张。这次被起诉,就是因为这三张卡。还有就是这种药被我国法律认定为“假药”。当对方要求帮忙提供银行账户时,我也犹豫过,真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新法制报:背后有一点私心吗?
陆勇:私心是有,希望印度药企生意好,然后才有可能对二代、三代药物继续进行仿制。除此之外,我并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新法制报:湖南警方找上门来时是什么感觉?
陆勇:仍觉得自己并没做错什么。
新法制报:这么多病友联名呼吁对你免予刑罚时,什么感受?
陆勇:我和家人事先都不知情,所以很感动,非常感谢他们在我危难的时候伸出援手。
“没有生命何来法律?”
有专家指出,依据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真假与否,销售是否有罪,不是看药品本身,而是看有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批准,这样一来,让很多人弄不明白法律到底是意在保护受害者,还是要不惜制造受害者以保护政府部门的审批权。
新法制报:你心中真正的假药,是什么样的?
陆勇:我是患者,我只关心药物的疗效。我认为的假药是那种成分完全不同,没有疗效的药物。
新法制报: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你了解药品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初衷么?
陆勇:起先不知道。出了这事才知道所谓的假药的法律定义是未经注册的药物。
新法制报:通过这次事情,你认为药品专利的法律保护和生命健康,应如何平衡?
陆勇:没有生命何来法律?孰轻孰重,自见分晓!
“简化审批程序并将其纳入医保”
陆勇案所反映出的伦理与法理的矛盾冲击,事实上其背后所呈现的是深刻的医疗困境。类似陆勇的极端病患者,如果没有一个合法合理的路径自救,势必会有更多人参考陆勇的做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陆勇式的法理困境,不仅仅是抛给法律的一个现实之问,也是抛向相关部门的医改之问。
新法制报:经历了这么多,你觉得让患者陷入法律困局的原因是什么?
陆勇:这反映了中国药物审批制度及医保制度与现实的矛盾。有关部门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
我们一直在呼吁,将其纳入医保,让所有的患者都可以承担起药费,这才是解决这个困惑的根本办法。希望能够加快完成这个过程,有些病人等不起啊。
新法制报:那在国家层面上,你觉得还需要做什么?
陆勇:我觉得在国家层面上应该可以通过和欧美跨国药企谈判,以中国巨大的市场换取药企低价准入来降低进口药品的成本,并通过医保覆盖大部分的药品,如果大家都能吃得起正版药,也就不需要买仿制药,也就不会有我这档子事了。其次,我希望通过社会的基金会等组织能够再解决一部分医药费的问题,尽量减少患者的负担。
新法制报:下一步,你是否会致力于改变这一现状?
陆勇:会努力推动,一个人发出的声音太微弱。大家一起来发声,才能发聋振聩!
新法制报:法律层面又该怎么做呢?
陆勇:相关法律应该与时俱进,要让百姓有尊严地活着。
新法制报:释放你,是不是也释放出了这样的法律信号?
陆勇:2014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而据我了解,少量的意思是10瓶之内。这意味着,现在个人自购合理数量的进口药物自用已经完全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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