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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太公”的否定之否定

来源: 发表人: 2023-12-05 浏览量:5315
一个朝代的开国皇帝谥号“太祖”,一个家族的始祖就叫“太公”了,所谓“拜太公”是岭南人对拜祖宗的通俗说法吧。

据4月2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清明后的第三个周日,是天河区珠村爱国名将潘文治(民国时孙中山部下海军总司令)的族人相聚“拜太公”的重要日子:点香、敬酒、念祭文,近60位潘姓族人隆重举行了一系列拜祭仪式。追宗溯源,世界潘氏文化研究会考证,现居珠村的潘姓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所出的韩国潘姓都源于河南荥阳,其二世祖潘佑曾是南唐太师……

要在从前,对这样的消息我会嗤之以鼻。我年青时受的“革命”教育,使我脑子对此的反应是立即弹出两根棍子:一曰拜鬼神是搞“封建迷信”;二曰固守“封建宗族观点”。现在,我们不这样看待“拜祖宗”了。

首先,这算不上什么“封建迷信”,只是一种缅怀先祖的仪式。对开基创业抚育了我们的祖先保持敬意和感激,需要通过一定的仪式来表达。孔子不语怪力乱神,却说“祭神如神在”,也是告诉我们祭拜的心灵象征意义。就算无神论者唯物主义者“革命”者,举手宣誓、游行集会等等不也是一种凝聚革命情绪的仪式吗?

第二,所谓“血浓于水”宗族感情凝聚,正面的作用大过负面的影响。宗亲的纽带完全可以是现代公民社会建设一个支系。

过去我们讲“反封建”求解放就是要摧毁“四大绳索”:政权、神权、族权、夫权。打翻封建专制政权,建立民主法治的政权,这一点勿需多讲。反对“神权”,主要是反对神权对人权的压迫,反对政教合一、更反对以教压政的中世纪状态;至于宗教对人心的慰藉对社会治理的助益,只是在“极左”思潮狂嚣的“文革”中才遭到否定;现在我们的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对于“夫权”当然要反对,应提倡和实行男女平等。但是,有一段时间我们也走过了头,把否定男女的生理差别当成男女平等,以让女人干男人的体力活为时髦。其实,在旧的夫妇伦理关系中,“男主外,女主内”强调的是分工而不是歧视,也有一定的合理成分。

那么,所谓“族权”呢?如果是违犯律法的旧做派当然不能容许。比如,宗族祠堂的私刑、干涉婚姻自由的权力,现代社会都不再承认家族处置权的正当性。而宗族之内的自治,比如族中公认的长老析家分产、调解纠纷;比如建立本宗族的共同基金,资助本族的子弟求学(就像广州著名的“陈家祠”曾经起过的那种作用),对本家族的人济危救困,乃至建立创业互助金,都是社会自组织的一条途径。1949年以来,我们一度过分强调了国家政权的作用,人们除了对工作单位对生产队效忠并依靠它们之外别无选择。这在计划经济时代可以行得通;如今,人们自谋生计,流动性空前,没有民间社会的自我管理而单靠政府,肯定是一盘散沙和乱象。而建立民间社会,家族组织就是具有“天然”号召力的一支。对内可助自治,对外则是走向世界的向导和拐杖。后一点不需多说,看看潮汕人和温州人是怎么亲串亲手扯手闯天下的就知道了。

此外,对于光宗耀祖的想法也不可一概否定。中国人特别是汉人的“宗教”,一是青史留名,二是光宗耀祖。干出一番事业,对得起列祖列宗的期望,为先人为中华民族争气又增光,有什么不好?数典忘祖就好吗?西方人信宗教的,也很重视家族荣誉,美国人津津乐道肯尼迪家族如何、布什家族如何。

国家现在将“清明”定为法定假日,也是对“拜太公”的一种承认和鼓励。我们要注意的只是,凡事有它合理的度,过犹不及;另外,政府的公祭与民间的私祭是两回事。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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