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辉在古镇镇某餐馆灌醉年仅16岁的吴某后,对其实施奸淫,并于事后试图删掉餐馆监控录像,却发现主机未开。刘某辉被抓获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只有小学文化的刘某辉,从湖南到中山古镇镇某牛肉面馆打工。据其供认,去年1月12日晚11时许,因心情烦躁,他约以前在该饭店做过的服务员吴某到牛肉面馆喝酒。
在喝了两个多小时后,吴某大概喝了三、四瓶啤酒,刘某辉便趁她醉酒头晕之机将其拖进包厢,进行了性侵。后来饭店老板打来电话让他关灯,刘某辉欲趁机将视频监控录像删除,但发现录像的主机未开。
同年1月13日下午6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牛肉面馆内将被告人刘某辉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后,刘某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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