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5年,广东的未成年罪犯人数持续在高位,比例逐年上升。昨日,省高院发布的广东首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透露,尽管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态势依然严峻,但随着科学的非监禁刑适用标准体系的初步构建,当中近五成未成年人罪犯进行了社会矫治,而随着非监禁刑适用率的大幅提高,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呈下降趋势。据透露,广东已在适当放宽非监禁刑适用条件,18—25周岁的在校青少年罪犯也可参照执行。
现状 未成年犯人数持续在高位
广东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势态有多严峻,一组数据足以说明: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44508人,2011年和2012年均超过9000人,呈现先减后增的趋势。而同期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逐年减少,由2008年的88891人下降为2012年的63782人。在这5年间,广东未成年罪犯占全国总数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且未成年团伙犯下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白皮书透露,广东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了4个特征:各地市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占多数,其中非广东籍占52%;犯罪类型以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居多,后者呈现上升趋势;犯罪年龄主要集中在16至18周岁,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未成年罪犯整体文化程度较低,在校学生犯罪人数曲线上升,去年占了6.62%。
省高院副院长王勇说,广东之所以未成年罪犯多有三个原因:一是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受外来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影响较多,这些一定程度上对青少年形成毒害;二是广东市场经济发育较早,社会转型较早、面较广,在转型过程中难免出现利益诉求多元、社会矛盾凸显等问题;三是广东外来流动人口比较多,当中部分人把子女安置在广东,而有些外来务工人员本身就是青少年,受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文化程度低等因素影响,他们往往难以抵御外来的诱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对策 发挥非监禁刑社会矫治功能
数量如此庞大的未成年人罪犯,如果全部收监,不仅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即便服刑改造完成,重返社会的难度也相对较大。近年来,广东各级法院摒弃以罚代教、重罚轻教、以监代管的旧观念,奉行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的审理方式,在全国首创了分开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开矫治的“四分开”制度,同时首创心理测评与干预、判后矫正建议等制度,初步形成了贯穿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的立体矫治体系,被最高法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行。
白皮书透露,由省高院牵头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非监禁刑工作体系的实施细则》已经出台,细则中规范了全省政法机关在未成年人罪犯非监禁刑适用工作的职责分工,将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监禁刑适用条件客观化、具体化,并适当放宽了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创造性地提出对18至25周岁的在校青少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可以参照未成年罪犯的标准执行,并根据广东的实际情况扩大社区矫正的范围,要求有条件的社区矫正组织可对经常居住地在广东、读书或就业在广东或者家庭成员在广东的非广东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初步构建了科学的非监禁刑适用标准体系。为成年人罪犯无论户籍地是否在广东,都平等对待。
把近半的未成年罪犯交给社会改造,是否会存在潜在风险?王勇说,对于未成年人罪犯不能一判了之,法院构建了以判后矫正建议、电子监控、前科封存为主要内容的庭后帮教制度,从多种渠道加以帮扶。以判后矫正建议制度为例,案件的承办法官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体情况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矫正建议书,使审判阶段的帮教工作和判决后的社区矫正实现了“无缝衔接”。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广东法院对未成年人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大幅提高,2008年仅为10.52%,2011年达到50.19%的历史最高点,去年也达到47.16%。效果也是立竿见影,我省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远低于在监狱服刑的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
建议 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地方立法
白皮书透露,近年来,全省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保护未成年人配套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社区矫正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机构建设发展仍显缓慢,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还不配套,未能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关爱未成年人社会网络也未形成,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难以取得突破性发展。
如何突破瓶颈?白皮书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机构,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积极支持全省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审判庭,并带动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的建设,促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审判、矫治工作朝专业化发展。与此同时,建议广东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契机,加大地方立法力度,吸收在司法实践中已取得良好效果的经验做法和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完善地方立法作为推动我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审判、矫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
案例
非监禁刑显成效 投毒少年返学堂
不堪同学欺负,广州越秀区一名中学生小蔡临时起意做下了投毒的事情,致使3名同学出现中毒症状送院医治。经社区矫正,蔡某重返学堂。
2009年9月17日下午,小蔡在其就读的中学操场上,将从学校捡来的用于毒杀老鼠的有毒谷粒投放进正在操场进行体育锻炼的任意5名学生的饮水瓶内,导致其中3名学生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次日,小蔡投案自首,声称他放老鼠药的目的是想毒死经常欺负他的同学谢某,但当时谢某不在操场上,因而采取这种方式来出气,自己只想让喝了水的同学拉肚子,并不想毒死人。
这是一起较为特殊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经调查法官发现,小蔡自幼智力发育迟滞,父母长期在东莞打工,4岁起小蔡随祖父母在广州生活,老人平时对孩子过渡呵护。小蔡平时胆小怕事,成绩较差,经常受同学欺负。经过社会调查、心理测评,法院充分了解了小蔡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犯罪原因等,结合其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认为小蔡的可改造性较强,能够落实监管措施,具备缓刑适用条件。随后,广州两级法院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小蔡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两个月。
为确保小蔡顺利回归社会,法院宣判后,向越秀区司法局发出全国首份《社区矫正建议书》。法官还与社会调查员一起联系教育部门,协助小蔡转入广州市一所高质量的专门学校,新学校为小蔡提供了一个没有歧视、充满关爱的环境,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小蔡逐渐变得开朗、活泼,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2011年9月,小蔡缓刑考验期限届满,社区矫正结束,顺利考进广州某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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