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资讯
- 新闻资讯
9月20日起昆明推行文明殡葬 奖生态葬禁活人墓
来源:都市时报 发表人: 2023-11-30 浏览量:7225
自9月20日起,在城市有碍观瞻的地方及旅游景点批设生产和销售丧葬用品,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种种不文明的殡葬行为都将有据可罚。昨天(28日),昆明市政府下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公告。
《规定》明确各县(市)区必须确保到2010年,遗体火化率达到80%以上,火化区的火化率达到100%。耕地、林地,水源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和居民区,滇池周边面山分水岭以内区域,距水库、河流堤坝3000米内,距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各500米以内,禁止兴建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在上述区域兴建公墓或者设置公益性墓地,或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出售墓地、修墓立碑等行为,最高罚款5000元。
奖励生态葬法
近年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在加大对滇池面山、公路沿线等区域乱埋乱葬和“青山白化”的治理力度,按照存量搬迁集中,增量规划集中的原则规范安葬行为。昨日下发的《规定》,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祭祀的新风尚,大力倡导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对实行生态葬法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生态葬法主要包括草坪葬、树葬、花葬、山崖葬、壁葬、骨灰撒江和骨灰集中存放等多种方式,采取骨灰深埋和卧式墓碑小型化、艺术化的方式,既能节约土地、移风易俗,又能达到绿化环境的目的。另外,对农村居民和城市低保对象死亡后进行火化的,也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其补助方法可参照职工死亡丧葬补助的做法,补助的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财政状况确定。
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严禁建活人墓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规定》明确,遗体火化后再将骨灰装棺土葬,一经发现,为火化遗体提供土葬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处罚。土葬墓地将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由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处罚。对违反禁止在街道、公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币、纸扎,抛撒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处罚。
来源: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