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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表人: 2023-10-01 浏览量:3872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意思是说,孝敬老人要有好脸色,要和颜悦色,要用真心让老人开心。《论语》中还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可见,古代贤人已经意识到,孝敬父母,不仅要从物质上满足父母,也要在精神上慰藉父母。我市心理咨询师佳叶认为,子女成年后由于求学、工作等原因离家生活,使留在家中的父母在角色转换过程中产生心理上的不适应,如空巢综合征。这个问题在精神疾病分类中属于“适应障碍”的一种,多发生于子女成年离开家庭之后独自生活的老人,他们会感觉精神空虚、无所事事、闷闷不乐、行为退缩,对自己的存在价值表示怀疑,常陷入无趣、无欲、无望、无助的状态,严重的还容易引发老年痴呆症。资料显示,抑郁、焦虑、孤独情绪在老年人中也很常见,国内研究者指出,15.3%的空巢老人存在抑郁症状,27.5%的空巢老人存在焦虑症状,空巢老人精神生活中感到孤独的占24.6%。此外,空巢老人也易出现敌视、愤怒心理,其他像悲观、绝望、依赖无力等负性心理也比较常见。立法行孝该不该然而,我们也不能忽略,如今,年轻的子女们面临的压力都很大,他们要打拼事业,要为自己的生活奔波操劳,由于种种原因很少回家看望父母了,因此,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给予老年人精神需求是子女们的道德义务,这是社会的共识,问题在于,这种道德义务该不该规定在法律当中?在市妇联工作的王女士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个好做法。她说,这既是现代文明和法律规定中关于尽赡养义务的落实,也是传统文化中尽仁尽孝的承接。现代人太忙了,需要这种约束来提醒自己,规范自己!也让老人对孩子提要求时变得理直气壮一些,是维护老年人精神权益的好规定。然而,多数被采访对象对“常回家看看”入法持怀疑态度。先不论道德义务成为法律条文是应该还是不应该,重要的是,这样的精神慰藉该如何量化?一个月回家陪父母几次、每次陪父母聊天几分钟,才算是合法的呢?由谁来监督和判定儿女的行为呢?袁栋老师说,虽然很多时候道德与法律是截然分开的,但是我们也要知道,法律实际上是道德的底线,一些道德义务可以且有必要用法律来加以规范。像子女“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义务,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义务,通过法律有效地让子女们履行这一义务,让“常回家看看”在约束中得以实现。当然,这样的精神慰藉条款入法,在现实中难以量化,也难以监督和强制,所以可能会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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