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人亡故时,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逝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办理死亡注册,死亡注册内容包括注销户口和办理死亡殡葬证。
办理死亡注册需携带以下材料:
(1)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2)亲属或丧事承办人的本人身份证;
(3)逝者身份证;
(4)逝者家庭户口簿。
公安警署查验无误后,应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同时注销逝者的户口,收去逝者身份证及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如外地来沪人员死亡,可到在沪亲属所在地或医院所在地的公安警署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4030200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