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直辖10年检察功臣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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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2月17日电(记者姚奕)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法律监督网”消息,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龚勇同志积劳成疾不幸逝世,年仅39岁。 2011年2月16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雷万亚怀着非常沉重的心情,遗憾地向大家通报:“我市检察机关一名十分优秀的检察干警——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处副处长龚勇同志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于2011年2月4日,突发心肌梗死,倒在了职侦第一线,英年早逝,年仅39岁。” 龚勇同志自1997年进入检察机关以来,一直奋战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第一线长达14年之久。14年来,他主办、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00余件,其中大要案150余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据介绍,龚勇同志是反腐战线的先锋,主办的多起案件都是全市近年来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级别较高、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作案时间跨度较长、涉案金额巨大、牵涉的社会关系网复杂的大案、要案。 2009年,龚勇同志在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指导五分院办理了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居民身份证案,并全力参与查办了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了突出贡献,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2010年,龚勇同志力扛重担、攻坚克难,在办案一线披荆斩棘、心血奉献,带头查办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副省级)受贿773万余元案,重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忠县原县委书记廖觉超(正厅级)受贿386万余元案等一批在全国、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龚勇同志曾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授予“重庆直辖10年检察功臣”、“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第二届“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优秀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十佳侦查员”等称号,并多次荣记个人一等功、二等功,被中共重庆市委授予“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直辖十年建设功臣”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称号,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