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抢劫罪追究被告梁志林二人刑事责任
梁志林交待,妻子在孩子3岁的时候就去世了,他独自带这个儿子,目前儿子开“摩的”谋生,生活困难,为改善儿子的生活环境,想出了抢劫出租车给儿子开的想法。“沈阳出租车多,而且离家也有一定距离,成了他们来沈抢出租车的原因。”赵队长介绍,两人来到沈阳,买了一把30厘米左右长的杀猪刀,上了李建伟的车。
在行驶到沈北新区辉山地区附近时,胁迫李建伟将车熄火,虽然抢走300多元及一部手机,但仍嫌不够,搜身时李建伟曾趁机逃走,但在跑了20米后,被两人追上,并扎中臀部主动脉。
随后,两人将其捆绑在树上,开车逃离现场,最终导致李建伟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志林、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应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二人的刑事责任。另,梁志林还应追究其盗窃罪责任。
目前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