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林的妻子任素华
2011年7月8日,丈夫因车祸去世后,任素华先后8次来到大英县,为丈夫王远林的死亡赔偿奔走。在大英县法院副院长杨清明和刑庭法官的调解下,事故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交通事故肇事者周某一次性付给受害人家属各项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58000元。
去年7月8日,在郫县安靖镇打工的王远林与其余四人乘座周某驾驶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前往大英,当行驶至沪蓉高速公路1879KM路段时,因周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该车撞于右侧隔离护栏后侧翻,造成王远林头部在车外与高速公路路面摩擦,因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本案审理过程中,各方对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无异议,但对采用城市赔偿标准还是采用农村赔偿标准进行民事赔偿有着较大争议。周某及其律师认为,王远林家住农村,应当采用农村赔偿标准;而任素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却坚持丈夫生前和自己在成都打工并生活两年以上,应采用城市赔偿标准,所以双方围绕赔偿的标准僵持不下。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简单地进行判决,而是通过做工作,查找证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尽最大努力维护死者家属的合法利益。”杨清明介绍,考虑到简单的、模式化判决将为死者家属诉讼等方面带来的种种不便,他和刑庭法官在处理该案时主张通过查找有力证据、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为此,杨清明亲自率队到受害人生前工作地和生活地郫县安靖镇、江油市战旗镇三清村寻找证据。通过耐心做工作,最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一次性付给受害人家属各项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58000元,5月16日下午当场兑现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