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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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孩王家飞的哥哥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伸张正义

发布时间:2011-07-13 14:37:30      发布人: jackson
2009年5月16日,被告人昭通市巧家县农民李昌奎因其家人与同村王家飞一家发生纠纷,同王家飞发生争吵后,将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之后将其打死,随后又杀死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因李昌奎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李昌奎上诉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于2011年3月4日改判李昌奎死刑缓期执行。

受害女孩王家飞的哥哥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伸张正义

  终审判决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李昌奎也被称为“赛家鑫”,网络和媒体几乎一边倒地质疑终审的死刑缓期执行判决。

  “死刑”与“死缓”之间一字之差的判决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的判决书正在网络上接受一轮又一轮的质疑。有人将李昌奎与不久前被执行死刑的药家鑫相提并论,称其犯罪情节之恶劣“赛家鑫”,质疑省高院的判决“难以服众”。对此,云南省高院7月6日回应说,该案判决程序没有瑕疵,死缓也是一种严厉的刑罚。

  人们将其与药家鑫案相提并论,对犯罪情节作出逐一比较。一位网友说,李昌奎比药家鑫“更凶残”,“我们无论如何看不出对‘奸杀少女、摔死三岁孩子’的行为量刑从宽的依据从何而来?”

  这位网友认为,“自首”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护身符”或“免死金牌”。“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八条明确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根据这个意见,李昌奎是不应该获得从宽处罚的。”

  有人比较后提出,药家鑫也有自首情节,但因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被害人家属不予谅解,社会反映强烈,最终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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