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再起波澜,让人多少有点“折腾”的感觉
李昌奎案再起波澜,让人多少有点“折腾”的感觉。在一反一复中,司法的严肃性无疑会遭遇尴尬,一字不同却可能性质截然相反的判决,也消解了法律威严,让司法公正在案情波折里起伏跌宕。这是我们不愿见的一幕,因为民众的法律信仰,没准会在这个过程中被无谓的消费被无形的消解。
司法公正和民众的法律信仰,只能由一起起公正权威的司法判决来进行点滴的堆砌。这是一个浩繁而缓慢的过程。正所谓,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古今中外,几乎所有语境下,向善的正向的积极努力,传递正义,捍卫信仰,总是迟缓而艰难的。
比如,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法官的深厚学识和专业判断,需要不凡的司法理性,需要守卫社会光明与捍卫司法正义的决心,需要力排众议的果决。即便如此,一位兼具上述素养的法官,终其一生还必须兢兢业业,靠一个又一个具体而微的公正判决,才能持续传递出司法正义捍卫司法尊严,然后才能渐渐凝聚民众的法治信仰。
但是,这实在是一件必须皓首穷经、终生不懈的技术活和苦力活。现实的残酷在于,有时你一个不慎,哪怕是一个不经意的误判,就可能毁掉你半身积攒的清誉。不得不承认,以上还只是仅存于我们假设中理想境况下的情境。揆诸现实,就基层司法境遇而言,理想化的司法公正很多时候还显得格外奢侈。
仅是近些年,这类在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瑕疵的“先天不足”或“后天失调”的案件,就不胜枚举。“先天不足”的如:南京彭宇案、许霆案、深圳机场拾金案等,这些都是由于法官专业素养和司法判断的问题,一度曾出现过司法判决与常识、与公众感观,乃至与法理格格不入的尴尬情况。舆论大哗,既造成司法成本的攀升,又未起到应有的良性失范效应。
而“后天失调”的司法事件中,如哈尔滨林松岭案、湖北邓玉娇案、杭州七十码事件等,则直接涉嫌权力失范、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了。之所以司法公正会出现“后天失调”,说到底,还是因为相关的权力部门、司法部门没能超脱于部门私利等狭隘的利益格局之外。因为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各方利益掣肘,因为司法受到了不应有的权力或资本因素的干扰,所以司法天平出现失衡,司法公正也随之出现紊乱失调的乱象。
如果说,因为司法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认知的有限性,导致判决在司法公正方面出现“先天不足”,还只是遭到民众揶揄嘲讽——如“彭宇案”后几年来舆论的相关反应——那么,因为权力失范,因为司法腐败,因为利益纠葛而导致的司法公正方面“后天失调”的判决,就只会让民众齿冷心寒。只会蚕食司法的尊严,消解社会的法治信仰,加剧法律公信的流失速度。
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先天不足还是后天失调,都是司法公正的天敌,都是法治社会进程中的大碍。仍以李昌奎案为例,负两命在身的李昌奎案,以现行法律规定,不论是残忍程度还是认罪态度,都适用死刑。后来的“死缓”之判决,全无正当性。假如此案没能引起全国性的舆论关注,可以推测或许就无云南省高院日前的重审表态,这就又是一起极为随意的司法判决。仅就这类案件而言,司法裁量权和弹性之大,并非幸事。倒是此案再次引出的关于“自首与减刑”以及“死刑与死缓”间的界定与差别,基层司法的科学性、权威性,都需要立刻引起立法界和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不能再让司法公正和民众法治信仰,随一起起反复的随意性极大的司法判决所沉浮。我们都已再也伤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