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18岁青年周嘉毅
考虑了逃逸情节才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就不再考虑这个。
听证会一开始,周东平就捧着儿子周嘉毅生前照片,跪倒在地,哭称不满本案判决结果。他说,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中肇事司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撞死儿子的司机有逃逸行为,量刑却只有1年9个月。
对此,本案的主审法官王瑞芳现场进行了详细解释。此案中,被害人案发时自身也有过错,他驾驶的电动车也是不合格的。案发时,他从路口斜穿马路的情况下左转弯,原本在没有交通灯和交警指挥的情况下左转弯应让直行车辆先行,但他没有那样做。
针对量刑部分,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前提条件是要在定罪的基础之上,是构成犯罪后又有逃逸情节才做出上述量刑。本案中,正因为已经考虑了被告人的逃逸情节,才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在量刑上就不应该再考虑逃逸情节。
“这个案子审理的时候我也很难受。”王法官在向周东平解释量刑同时,也哽咽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称,只能在处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向周东平解答清楚他的疑问。
王法官表示,“面对一个18岁生命的离开,我们都很难受,但我们是法律的执行者,我们只能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去具体使用这个法律。我们不能因为对这个案子有过多的同情而作出一个有所偏颇的判决,我们必须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子,不管我们对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有怎么样的感情。”说完这段话后,王法官深深地叹了口气。一旁,听王法官解说的周东平也流出了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