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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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发布时间:2010-12-20 23:05:34      发布人: jackson
 


现场示意图

 

记者 朱寅飞

中吴网讯   今天下午(1220号),常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11·28公园路车祸的监控视频和照片,警方调查后表示:双方过错均属于主动型交通违法行为,双方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201011281135分许,袁某(女,33岁)驾驶苏D/0K805号小型轿车,车型为雪佛莱,沿公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公园路双桂坊路口,遇绿灯进入路口左转弯过程中,遇钱某(男,14岁,1996年出生,在校初三学生)沿双桂坊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步行进入路口(该路口四周设有信号灯控人行横道),袁某驾驶的轿车左前部与钱某的身体相碰,致钱某头部着地,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发生交通事故,后钱某经120救护车及时送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抢救8天后不幸于2010126死亡。


事故发生时,现场监控所拍摄的画面,鼠标所指红圈为当事人钱某,剪头所指为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巡警部门开展了认真细致的勘察调查工作,调取现场监控视频,从目前调查情况看,肇事驾驶员袁某在该事故中不存在酒后驾车和逃逸行为。交巡警部门在仔细调查后表示,事故发生时,肇事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遇绿灯通过路口时,对道路情况观察疏忽,未能确保安全驾驶;而当事人钱某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人行横道的路口,未走人行横道,双方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双方的过错行为均属于主动型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均有直接因果关系,且作用相当,双方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对于某些网站中描述的“反复碾压”一词,公安交巡警部门也给予了澄清。经调查,因钱某倒地位置于肇事小轿车左前轮附近,在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袁某曾有向后倒车的举动,大约为几十公分的距离,但不存在故意反复碾压钱某身体的行为。

公安交巡警部门将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处理该起交通事故,同时再次呼吁提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文明礼让,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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