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国土干部于海兵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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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由[ 愚愚 ]创建于2011年10月12日

千日祭

发布时间:2014-10-01 23:45:49      发布人: 愚愚
201492811:35,云阳县国土局于海兵的三年祭日刚过3天,法院送来了传票,理由是于海兵生前有单位收取款项差额88.3万元,告家属我不当得利,传票开具时间2014828,开庭时间20141089点,为什么在开具1个月后、开庭前十天才送到?
从于海兵出事后陆续从各个方面得知他因为工作上的关系接触大量资金,我就对公安下的关于他的死亡结论两次不能接受而拒绝签字认可。
2011103有两名重庆公安到家里搜查于海兵随身挎包,家里没搜查出来,重庆公安就带我一起到于海兵办公室搜查,在他办公室进门旁的衣柜里面搜查出来了,当时公安就把挎包递给了我,说挎包是私人物品要交我,这时,于海兵的分管领导马上站出来说于海兵保管他们单位的重要票据要求把挎包放回原处,找个时间一起清理,当时我只知道全力配合公安调查于海兵的死因、配合单位把于海兵遗留工作清理好,就答应了把挎包放回原处。结果在20111011单位、家属共同清理时,从挎包里面清理出来极为重要的相关票据,也成了今天国土局告我不当得利的有力证据!难道不是国土局知晓于海兵的行为、默认于海兵的行为、严重财务管理存在巨大问题的证据!为什么时隔3年后才来告我?而我在201112519日先后到云阳县检察院刑侦科、重庆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重庆市公安局都提交了《关于对于海兵蹊跷死亡立案调查的申请》,申请中的第一条就是要求经济和人命案要相结合调查,可惜未引起各方面重视。而国土局在2011年10月11日出具了《关于于海兵办公室财务清理的情况说明》后的2014年9月却来告我,对调查于海兵真实死因和经济的真实去向情况起到了拖延时间,造成了有关证据取证困难的事实,让真正有责任的相关人员逍遥法外!
国土局告我的事实及理由均是云阳县国土局自身的工作和管理问题,说于海兵是他们的代表在现场负责,那试问,作为甲方代表可以一个人经手222.8万元并支出134.5万元?谁给于海兵的特权可以如此操作?显而易见,国土局本身的内部管理存在严重的漏洞,人在不管不问,为什么?明白人都会知道为什么!把最棘手最困难的工作交给各级信任、素质高的于海兵去干,人不在了把一切责任推给于海兵,并殃及已经饱受沉重打击无辜的家庭。请原告拿出我不当得利的证据来!
于海兵既不是会计也不是出纳,任何傻子也知道要一个管钱一个管账啊!如今人没有了,这么多钱去哪里了?老百姓都知道存在明显的谋财害命嫌疑啊!而如此重要的线索在2011年的两次人命案调查中国土局为什么不提出来而现在却告我!特别后一次是我历经千辛万苦拿着30页的申请材料跑重庆争取来的调查机会啊!
我真不清楚于海兵在单位还有和钱钱关联的工作,如果知道,我可以选择不把挎包交出去让它永远成为一本糊涂账!我老老实实讲良心的行为却成为国土局告我的依据!而相关领导清楚得知道于海兵把重要票据放在挎包里强烈不让我拿走却还违心地说是于海兵个人行为!还有一个重要物证,在20111221日清理账务时,借款人承建商胡志云的手写情况说明中一方面说收钱和借钱全是于海兵的个人行为(死无对证,他说了算?),另一方面写的是于海兵天天在办公室打电话向要房的移民催交房款再打电话喊他来拿钱,发生在国土局办公室这么大的事情,进进出出的移民交钱,而单位会全然不知?!完完全全是自己管理严重不到位造成的后果3年后连家属也要牵连!有良知,请向检察院申请立案侦破,这么大笔钱不是小数目,是上纲上线的,你们难道就要一手遮天,将涉及人命案、贪污案和内部腐败案的大案,最终以我不当得利来简单掩盖?请清查我们从结婚以来的经济,清查于海兵账上款项的走向,拿出铁的证据证明我的不当得利来!你们会看到,我们家庭经济是见得阳光的,在当下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我们家庭就宛如莲花。于海兵前后两次被反贪局请去,均不到半天就出来了,说明什么?说明他自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大权贵把不好解决的事情让他解决了,他人在可以说明清楚,现在的情况是他人不在了,谁会站出来为他说清楚,谁敢站出来!于是乎就出现了这样的一场闹剧,我终于明白了什么叫冤假错案!我更加坚信于海兵的死太蹊跷!我也更加坚信距离真相不会太远了!
 
2014929凌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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