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洪兴酒后被撞身亡 同行酒友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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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醉酒邓洪兴同行者弃于路上有过错

发布时间:2012-07-18 12:10:11      发布人: 我的精彩
龙泉法院一审认为,刘先生作为车主,自己醉酒后任由处于醉酒状态的邓洪兴滞留高速公路,以致其发生交通事故。基于同行组织者身份及同行相互关照等义务,刘先生对邓的死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赵师傅作为驾驶员,在刘、邓二人均处于酒醉状态,尤其是邓洪兴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却拒绝上车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自行驾车离开,之后也未采取报警等补救措施,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邓洪兴搭乘货车并非为了执行运营任务,运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邓洪兴酒后处于非正常状态,并且不听赵师傅规劝滞留高速公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他,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认为刘先生、赵师傅分别承担该案35%、25%的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酒友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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