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蔡确》
蔡确,字持正,(北宋)泉州晋江人,父徙陈。
确有智数,尚气,不谨细行。
(嘉祐四年,1059年)第进士,调(京兆府)邠州(治所今陕西彬县)司理参军,以贿闻。转运使薛向行部,欲按治,见其仪观秀伟,召与语,奇之,更加延誉。
韩绛宣抚陕西,见所制乐语(有“儒苑昔推唐吏部[指韩愈],将坛今拜汉淮阴[指韩信]”句),以为材,荐于弟开封尹维,辟管干右厢公事,维去而确至。旧制当庭参,确不肯,后尹刘庠责之,确曰:“唐藩镇自置掾属,故有是礼。今辇毂下比肩事主,虽故事不可用。”遂乞解职。
王安石荐确,徙为三班主簿。
用邓绾荐,为监察御史里行。
王韶开熙河,多贷公钱,秦帅郭逵劾其罪,诏使杜纯鞫治得实。安石却其牍,更遣确,确希意直韶,逵、纯获谴。
(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王安石上书主张变法,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建议兴学校、罢诗赋,用经义取士。过两年王安石任宰相,在开封府试用免役法。蔡确不顾保守派的反对,积极支持王安石变法。他利用当监察的权力,弹劾反对变法的保守派。)
确善观人主意,与时上下,知神宗已厌安石,因安石乘马入宣德门与卫士竞,即疏其过以贾直。加直集贤院,迁御史知杂事。
范子渊浚河之役,知制诰熊本按行以为非是,为子渊所讼,确劾本附文彦博,黜之,代为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
三司使沈括谒宰相吴充论免役法,确言括为近臣,见朝廷法令未便,不公言之而私语执政,意王安石既去,新法可摇耳。括坐黜知宣州。
开封鞫相州民讼,事连判官陈安民,安民令其甥文及甫求援于充(吴充)之子安持。及甫,充婿也。确言事关大臣,非开封可了,遂移御史台。时狱起皇城,卒事多不仇。中丞邓润甫,御史上官均按之,与府狱同。王珪奏遣确诣台参治,确锻炼为狱,润甫、均不能制,密奏确惨掠诸囚。确伺知之,即劾二人庇有罪,且诈使吏为使者虑问,囚称冤,辄苦辱之。帝颇疑其滥,连遣谏官及内侍审直,皆怖畏,言不冤,由是润甫、均皆罢,而确得中丞,犹领司农,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
太学生虞蕃讼学官,确深探其狱,连引朝士,自翰林学士许将以下皆逮捕械系,令狱卒与同寝处,饮食旋溷共为一室,设大盆于前,凡羹饭饼胾举投其中,以杓混搅,分饲之如犬豕。久系不问,幸而得问,无一事不承。遂劾参知政事元绛有所属请,绛出知亳州;确代其位。
(在王安石辞位罢相知江宁府之后,蔡确受神宗重用。)
确自知制诰为御史中丞、参知政事,皆以起狱夺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咄骂,而确自以为得计也。
吴充数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其甚者,确曰:“曹参与萧何有隙,至代为相,一遵何约束。今陛下所自建立,岂容一人挟怨而坏之。”法遂不变。
(元丰三年[1080年],经蔡确力奏,神宗封王安石为荆国公。)
元丰五年(1082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右丞相)。
时富弼在西京,上言蔡确小人,不宜大用。确既相,属兴罗织之狱,缙绅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初议官制,盖仿《唐六典》,事无大小,并中书取旨,门下审覆,尚书受而行之,三省分班奏事,柄归中书。确说王珪曰:“公久在相位,必得中书令。”珪信不疑。确乃言于帝曰:“三省长官位高,不须置令,但令左右仆射分兼两省侍郎足矣。”帝以为然。故确名为次相,实颛大政,珪以左仆射兼门下,拱手而已。
帝虽以次叙相珪、确,然不加礼重,屡因微失罚金,每罚辄门谢。宰相罚金门谢,前此未有,人皆耻之。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哲宗(时10岁)立,(太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转左仆射。
韩缜入相中书,用其两侄为列卿,确风御史中丞黄履劾缜。始诏三省,凡取旨事及台谏官章疏,并执政同进拟,不专属中书。盖确畏失权,又复改制也。
为永裕山陵使(负责治理神宗丧事),灵驾发引之夕,不宿于次,在道又不扈从,还,又不丐去。御史刘挚、王岩叟连击之,言确有十当去:“在熙宁、元丰时,冤狱苛政,首尾预其间。及至今日,稍语于人曰:‘当时确岂敢言。'此其意欲固窃名位,反归曲于先帝也”。
(太皇太后高氏当政)司马光、吕公著进用,蠲除烦苛(陆续罢停诸法),确言皆己所建白,公论益不容,太皇太后犹不忍即退斥。
元祐元年(1086年)闰二月,(王安石死)始罢为观文殿学士、知陈州。(蔡确的右相职位被吕公著替代。)
明年(元祐二年,1087年),坐弟硕(蔡硕,治平二年进士,招权纳贿)事夺职,徙安州(今湖北安陆县),又徙邓。
初,神宗疾革,王珪议建储事,确与同列皆在侧,知状。确自见得罪于世,阴与章敦、邢恕等合志邪谋,谓珪实怀异意,赖己拥护,故不得逞。确奉使陵下,韩缜白发其端,事浸籍籍。既失势,愈怨望,恕又益为往来造言,识者以为忧,未有以发也。
(元祐二年,1087年)确在安陆,尝游车盖亭,赋诗十章,知汉阳军吴处厚(福建邵武人,将蔡诗逐字推敲后选出其中五首,歪曲诽谤,加以笺注)上之,以为皆涉讥讪,其用郝处俊上元间谏高宗欲传位天后事,以斥东朝(隐讽听政的高氏废除新政),语尤切害。
于是左谏议大夫梁焘、右谏议大夫范祖禹、左司谏吴安诗、右司谏王岩叟、右正言刘安世,进上章乞正确罪。
(高太后盛怒)诏确具析,确自辩甚悉(然终难解释清楚)。安世等又言确罪状著明,何待具析,此乃大臣委曲为之地耳。遂贬光禄卿、分司南京。
(但范祖禹则认为:“蔡之罪,天下不容,尚为列卿,恐难平民愤。”执行大臣吴安诗、梁焘等人也乘机认为处理太轻,应从严制裁。)
再责英州别驾(今广东英德市)、新州(今广东新兴县)安置。(开创宋廷朝臣贬到岭南的先例。)
《宋史·卷471·列传第230·蔡确·附:吴处厚》
“吴处厚者,邵武人……
始,蔡确尝从处厚学赋,及作相,处厚通笺乞怜,确无汲引意。王珪用为大理丞。
王安礼、舒亶相攻,事下大理,处厚知安礼与珪善,论亶用官烛为自盗。确密遣达意救亶,处厚不从,确怒欲逐之,未果。
珪请除处厚馆职,确又沮之。
珪为永裕山陵使,辟掌笺奏。确代使,出知通利军,又徙知汉阳,处厚不悦。
元祐中,确知安州,郡有静江卒当戍汉阳,确固不遣,处厚怒曰:‘尔在庙堂时数陷我,今比郡作守,犹尔邪?’会得确《车盖亭诗》,引郝甑山事,乃笺释上之,云:‘郝处俊封甑山公,会(唐)高宗欲逊位武后,处俊谏止,今乃以比太皇太后。且用沧海扬尘事,此盖时运之大变,尤非佳语。讥谤切害,非所宜言。’
确遂南窜。”】
宰相范纯仁、左丞王存坐廉前出语救确,御史李常、盛陶、翟恩、赵挺之、王彭年坐不举劾,中书舍人彭汝砺坐封还词命,皆罢去。(还要派人来泉州蔡巷逮捕其子蔡渭。参见泉州人名录《泉州人名录·蔡渭》)
(新州时称“烟瘴最甚”,有“人间地狱”之号,蔡确终日忧郁,不久就染疾不起)确后卒于贬所(元祐八年,1093年)。
绍圣元年(1094年,高太后已死),冯京卒,哲宗临奠。确子渭(参见《泉州人名录·蔡渭》),京婿也,于丧次中阑诉。明日,诏复(蔡确)正议大夫。二年(绍圣二年,1095年),赠太师,谥曰忠怀,遣中使护其葬,又赐第京师。
(徽宗)崇宁(1102—1106年)初,配飨哲宗庙庭。蔡京请徽宗书“元丰受遗定策殊勋宰相蔡确之墓”赐其家。
京与太宰郑居中不相能,居中以忧去,京惧其复用,而居中,王珪婿也。时渭更名懋,京使之重理前事,以沮居中,遂追封确清源郡王,御制其文,立石墓前。擢懋同知枢密院事,次子庄为从官,弟硕赠待制,诸女超进封爵,诸婿皆得官,贵震当世。
(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高宗即位,下诏暴群奸之罪,贬确武泰军节度副使,窜懋英州,凡所与滥恩,一切削夺,天下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