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林斯之英-爱条约
谈判最终结果,是达成了英-爱条约。条约规定成立爱尔兰邦,称《爱尔兰自由邦》(这是从爱尔兰语SaorstátÉireann翻译过来的,德瓦勒拉曾用来作为自己信笺的抬头,虽然他将其翻译成不是那么字面上含义的“爱尔兰共和国”。)
条约提供建立一个大爱尔兰国家的可能性,前提是东北部的六个郡选择不参加自由邦(他们马上就这样做了)。根据此约就可以成立一个边界委员会,来重新划定爱尔兰边界。科林斯希望借此来缩小北爱尔兰的面积,使其经济上无法自立,从而实现统一。因为大多数统一派的人口都集中在相对较小的阿尔斯特东部。
新的爱尔兰自由邦将会是个自治领,拥有两院议会,政府权力归于英王,但是由被称为DáilÉireann的下院(翻译为ChamberofDeputies)选出的政府来执行。有独立司法系统,还有其他远超过查尔斯·斯图尔特·帕乃尔及其后来的爱尔兰国会党所追求的独立形式。
共和党人中的纯粹派视其为出卖的举动,因为用英帝国之内的自治领取代共和国,而且据说还要向英王宣誓效忠。(实际上是向爱尔兰自由邦宣誓,附加向英王效忠,以此作为条约的一部分,并非向英王单方面效忠)。
条约最终导致新芬党分裂。议会在经过十天激烈争论后,以64票对57票通过条约。这期间卡哈尔称科林斯其实并非高级军官,只是报纸将他描述成“赢得战争的那个人”。但实际情况是,科林斯才是在英爱战争期间,全面负责爱尔兰共和军军事行动的人。德瓦勒拉加入反对条约的一派,反对做出任何让步。他的反对者指责他早就意识到,欲达成协议英王的王冠就必要在某个地方以某种形式体现出来。更激烈的反对者甚至指责他不敢率领谈判代表团,因为他知道谈判结果不可能在短期内产生共和国。